台八成發卡銀行入帳日起息非繳款日 差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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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用信用卡的人最怕就是動用到循環利息,台灣消基會指出,有將近八成的發卡機構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但其實應該以帳單上的繳款截止日為起息日才合理。消基會估計,以入帳日起算的利息,和繳款截止日起算的利息,差距達三倍,銀行根本是在佔消費者便宜。

根據消基會調查指出,發卡機構對循環利息的起息日約可歸類為三種,第一種是以各筆帳款入帳日起算,也就是銀行代墊款項給商家的日期;第二種是結帳日,就是銀行按期結算持卡人應付帳款的截止日;第三種「繳款截止日」則是消費者在帳單上看到的繳款最後期限。但是消基會也說,根據銀行公會匯整的信用卡發卡機構各項手續費收取表發現,五十家發卡機構中,有四十一家發卡機構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佔八成二。

消基會說,應該以「繳款截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利息才是合理的作法,因為信用卡與持卡人之間存在的是委任關係,發卡機構本來就是經營先幫消費者墊款的業務。

而且根據民法規定,債務過期才有利息,所以繳款截止日到期,才需付延遲利息。舉例像是刷卡一萬塊,如果以入帳日為起息日,循環利息為196塊,以結帳日為起息日,循環利息為163塊,如果以消基會主張的繳款截止日起息,利息約64塊,和前者相差了三倍之多。消基會呼籲金管會銀行局正視這些問題,並應加速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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