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甸:無辜農民兩次錯判死刑 蒙冤23年

何甸

標籤:

【大紀元7月9日訊】1983年6月,河北定州南町村發生一起命案,村民朱英傑被人打死,其妻重傷。現場檢驗:死者被棍棒打擊頭部致死,非謀財害命;也不是強姦殺人。當時正值嚴打,領導要求限期破案。於是縣公安局副局長帶領十多名警員駐村偵查。

  警方進村後,找不到線索,只好對村民逐個審查。村民李志平,事發當日剛好離家外出,因而列為懷疑物件。案件主辦人刑警隊長閆順利,到山西大同找到在煤礦打工的李志平,做了初步查詢,取了他的腳印、掌紋、頭髮,還拿走了他的背心,因為上有血跡。

  警方調查了50多天,案情無進展,壓力越來越大。於是閆順利認定李志平是兇犯,帶人再到大同把他押回定州。在火車上,警方便開始對李刑訊,把他打得鼻嘴流血。在公安局大院,員警把李志平銬在樹上,晝夜逼供,5個人輪番用竹竿毒打。李幾次被打昏,最後實在受不了,被迫承認殺人。李招供的當天,公安局喝了慶功酒,不久閆順利升了副局長。

  李志平屈打成招,承認了犯罪動機:因為口角,對朱英傑懷恨在心。但是,做案證據對不上,頭髮、血跡、掌紋與現場的痕跡不合,由李家抄來的幾根木棍,也和作案兇器不合;只有從李家翻出來的一隻鞋和現場的一個足印相合,但這完全可能是偶合。而且李志平的嫂子李青賢作證,當日李志平住在她家,一直到天亮,不可能去殺人。但警方認定是偽證,不予采信。

  開庭時,辯護律師要求出示兇器,但檢查官只有照片,拿不出實物。原來公安發現兇器對不上,就把木棍給扔了。唯一的物證是那只鞋,可這只鞋比李的腳大一寸,是他哥哥的。儘管漏洞重重,1984年11月保定中級法院還是判了李志平死刑。律師李化說:“我們要求對足跡和掌紋重新鑒定,但法官不聽。”

  李志平不服,上訴。1984年12月26日,河北高院裁定:“案件事實不清,疑點太多。掌紋有不一致處,足跡不是現場提取。撤銷原判。”案子被駁回,定州公安局不甘心,於是托關係走後門,找到北京公安局鑒定專家馬某,按照定州公安局的意思,出具了一份鑒定報告:“現場掌紋是李志平左手掌所留。”

  據此,保定中院再次判處李志平死刑。李不服,再上訴。河北高院將足跡和掌紋送公安部,由天津、遼寧、湖北、黑龍江4家公安廳復核,結論是:“現場掌紋不是李志平遺留;足跡鞋印特徵不明顯。”1986年3月,河北高院裁定:“李志平案是錯案,撤銷原判。”

  李志平案是錯案,理應即刻釋放,但定州公安局丟了面子,為報復而有意拖著不辦,直到1990年才勉強給他辦了取保候審,李多坐了4年牢。接下來,公安局連著6年不給李志平解除取保候審。1996年,國家修訂刑訴法,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但定州公安局卻違法不解除對李的取保候審,這一拖,又是10年。其間,李志平無數次申訴上訪,父親急死,未婚妻告吹,家破人亡,至今不得昭雪。

華夏電子報第147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何甸:上海公安執意要將「公民代理人」許正清送進監獄
汪峰期滿告別華納 自立廠牌“峰聲音樂”
股東會前 新浪曹國偉接任總裁
何甸:“人间天堂”北朝鲜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