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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若生嫌隙 賠上的是公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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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報導】偵辦刑事案件洩密影響系列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日電)近年來包括股市禿鷹案、台開內線交易案、北投纜車弊案等案件偵辦,不時傳出檢、調不合傳聞,實不利檢調團隊辦案默契。其實,檢、調各擅勝場,唯有充分配合,才能使案件順利偵辦,如檢、調不合,不僅賠上司法威信,也嚴重影響公理正義。

檢調偵辦台開案,結案後意外牽扯出調查局北機組與承辦檢察官許永欽彼此互槓,調查員質疑檢察官辦案預設停損點,檢察官反批調查局一再洩密,差點讓案子辦不出來,儘管雙方盡速冰釋前嫌,無可避免會影響日後檢、調合作辦案的節奏。

台灣法務部有官員私下指出,司法機關偵查作為最重要的就是「保密」及「迅速」,但敏感案件偵辦初期若發生消息走漏,整個辦案團隊的運作,都可能會因小道消息被打得荒腔走板。

不少法界人士認為,調查局幹員長期布建基層,擁有較廣的人脈及情資來源,這是對案件偵辦有利之處,但缺點是調查員跟警方相同,素質良莠不齊,如有調查局幹員特別喜歡「爆料」,風紀問題不斷,將會令指揮偵辦的檢察官又愛又恨。

雖然調查局對於類似的洩密傳聞,也曾多次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絕對沒有洩密或不配合辦案立場,不過,對多數與調查局幹員有合作經驗的檢察官認為,事出必有因,檢調同仁都應建立保密的嚴格觀念,有利案件偵辦。

一名檢調首長指出,檢察官雖是偵查主體,較司法警察更嫻熟法令與偵查,卻畢竟不像位居第一線的警、調人員,擁有大量情報來源,因此,第一線的司法警察與第二線的檢察官,應是各擅勝場。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受」檢察官指揮辦案,檢察官目前才是「偵查主體」,但現狀是,檢察機關是「有將無兵」,警調是「有兵無將」,結合雙方優勢,方能發揮辦案戰力。重要的是,調查局須約束基層調查員,否則同屬司法單位的人自己扯後腿致生掣肘,受害的不單是檢、調自身,更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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