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義:當今中國窮人應享有的社會共有財富哪兒去了?

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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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一、被龐大的行政開支佔用。近年來,國家雖然在行政領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精簡機構、壓縮編製,促進行政人員合理分流,但收效並不明顯。被縮減的行政人員並沒有多少真正離開行政領域,行政個體工資一直保持上升的狀態。相反,處於社會底層的一般職員,卻被迫下崗,失去了生活保障。在崗普通職員的工資大多停留在原有水平,或雖有小幅上調但跟不上物價上漲水平。

  二、被高度腐化的權力階層吞噬。在當今中國,只要是手中有點權力的人,都能從各種渠道,以各種方式獲取經濟資本。如不同形式的挪用和貪污資金的行為、敲詐勒索行為、受賄行為等。這些人所吞噬的,表面上看,是具體的個體或團體對象的財物,實際上危害的卻是社會財富。因為,本來應當按照經濟規律進入流通領域、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的金融資本(財物是金融資本的表現形式之一)被權力階層攝取後,成為不變資本,不能再增值和創造新的價值。人民群眾失去了享有那部分新價值的先決條件。舉例說明:價值資本的原始創造者(具體勞動者)通過勞動應當獲得100元的收入,但是,為了獲得這部分勞動收入,他們需要拿出其中的30元給權力階層(被權力階層剝奪),勞動者得到的實際收入只有70元。本來勞動者用100元能夠購買50公斤麵粉,現在卻只能購買35公斤了,勞動者的本項消費水平由此降低了30%。假如被權力階層盤剝去的30元錢,能夠正常地在社會上流通,在一定時間內可以創造新價值10元,那麼,社會財富就增加了10元。社會財富增加的越多,勞動者得到的社會財富就越多。然而,當30元被權力階層盤剝去之後,由於權力階層有大量的富餘資金不忙於消費,這 30元就成為不變資本停留在權力階層手中,不能產生新的價值,勞動者就不會得到30元創造的那10元財富。就這樣,勞動者的應得社會財富逐漸喪失。

  三、勞動者創造的剩餘價值被剝削。最突出的表現為勞動者的經濟收入與他們付出勞動所創造的經濟價值相差懸殊。如:100名勞動者為他們所在的單位創造了10000元的純利潤,然而他們獲得了其中1000元的報酬,其餘9000元流入了管理階層的腰包。這就是說,少數管理階層佔有了多數勞動者百分之九十的剩餘價值。再如:某勞動者與同一單位的職員從事同一工作,由於該勞動者非本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其工資標準只有正式在編職員的三分之一。其餘的三分之二,就被正式在編職員佔有了。

  四、國家財富的變相私有化。這個問題,在國營、集體企業改制時表現的最為突出。一些國家人員與企業領導沆瀣一氣、內外勾結,肆意鯨吞國家資本,產生了大量的黑色貴族。如:某企業改制時的實有資本(資產)為100萬元,購買人為了侵佔國家財產,向有關人員大量行賄,最終以50萬元購取。縱然如此,購買人並不自掏腰包向國家支付這筆資金,而是採取不正當手段,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將企業抵押給銀行,獲得高出企業資產數倍的銀行貸款,然後用銀行發放的貸款支付購買企業的50萬元,把風險全部轉嫁給了國家金融部門。這樣,不論是國家人員,還是企業購買者,均輕而易舉地獲取了動輒數十萬元的私有資本。而企業的普通職工,因為企業高額負債,勞動收入大為減少,甚至失去工作,淪為待業或無業者。

  五、企業惡意侵佔。某企業向銀行貸款100萬元,因企業虧損無法償還,於是再次向銀行申請貸款150萬元,歸還所欠上次貸款本息。二次貸款到期仍然不能償還,繼續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歸還前兩次的貸款本息。幾年之後,該企業的貸款已經達到上億元,而企業總資產只有累計貸款總額的十分之一。現在,不少企業就是以這樣的方式畸形發展的。他們使用國家的貸款並沒有給國家創造財富,反而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由於企業這種惡意侵佔國家資金的行為,致使大量的國家資金沒有運用到支持和扶持絕大多數群眾脫貧致富的項目上,最終損害的是普通群眾的根本利益。有一中現象尤其應當引起注意:一般群眾向銀行申請小額度的經營貸款難上加難,實質上已經破產的企業,因為巨額貸款不能償還,卻能三番五次地得到銀行數倍於以前貸款金額的貸款扶持。由此可見,普通群眾享有社會財富的權利被剝奪得何等慘重。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窮人應享有的社會財富就這樣被掠奪了。

  在窮人應享有的社會財富被掠奪的時刻,也就是大量寄生蟲在中國迅速繁衍的時刻。

  這樣的寄生蟲越多,窮人的財富損失的也就越多。

  窮人豈能不窮上加窮?!(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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