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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自用住宅享千分之二地價稅率 需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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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地價稅將於十一月開徵,如果之前有因子女就學而遷移戶籍的家庭,別忘記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將戶籍遷回,否則,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地價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已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由於子女就學等原因將戶籍遷出,結果,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也就是千分之十的累進稅率課徵,變成多繳納四倍以上的差額稅款。

稅捐處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完成戶籍登記,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經申請核准的土地。

如果民眾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雖然有居住的事實,但依法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所以,稅捐處提醒,若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好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將戶籍遷回,並重新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將在十一月開徵,開徵前四十天,是稅捐稽徵單位受理變更申請的最後期限,所以,以今年來說,九月二十二日,是申請變更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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