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也應該為林彪、江青集團平反?

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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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在中國,只要一提起林彪和江青可謂盡人皆知、無人不曉。雖然現在隨著歷史煙雲的遠逝,人們有所淡忘,但是仍舊時不時的各種秘聞、逸聞、小道消息把人們帶進了那段歷史中。

記得我上小學二年級時──那是1975年吧──發生了這麼一件事。一個女學生的父親名叫虎群,有一個同學惡作劇的在虎字後面加了三撇,變成了彪群。那個女孩彷彿奇恥大辱般的號啕大哭,跑到老師那兒去告狀。你看,才七、八歲的小孩啊,就知道林彪是中國最大的「壞蛋」,可見中共的宣傳多麼浸染人心,就連小毛孩也深陷這種紅色污染中。

1976年,江青,也就是毛澤東的夫人,又進入大家的眼簾。我們這些小孩便傳唱起這麼一首歌:

「張春橋愛搭橋,姚文元愛打窯,橋斷了,窯塌了,王洪文把江青日紮了。」

這首歌傳遍溝溝寨寨,在陣陣瘋笑中,我們彷彿草木一樣隨風飄搖,獲得極大的滿足。當然,這首歌並不是我們這些小孩子能編出來的,肯定是那個大人的奇思妙想。你看,中國的老百姓就是這麼無知,這麼無聊,這麼沒有頭腦:今天你在台上,他們會把你捧上天;明天你下了台,他們又會把你摔到地上,而且還有狠狠踏上一隻腳。台上的壞蛋,是比香料還香的,他只要做任何事情都會得到一片讚揚聲;而下台的壞蛋,哪怕是下台的好人,卻是一堆狗屎,連狗巴的都是他巴的。

當然,這背後就是那個當權者。只要他說你壞,你就壞,他說你好,你就好。老百姓確實如草木一樣。林彪、江青就是這樣的命運。記得我們的老師還宣讀過這麼一片大報上的文章,說的是毛主席病重期間,需要安靜,可是江青竟然放開了收音機,妄圖危害偉大領袖的龍體康健,用心何其毒惡也。當時我們這些小孩聽了,恨不得打那個女人一頓。江青給人的印象就是從頭到腳都壞透了。

對於林彪和江青,那時的人們很少去思考這麼一個問題:那就是,林彪作為毛澤東的親密戰友,作為當時唯一的接班人,怎麼會一夜之間身死他鄉,還要陰謀謀害毛主席呢?而江青作為毛澤東的夫人,怎麼卻變成了白骨精,連狗屎都不如呢?果真這麼壞,偉大領袖怎麼會看上她呢?

審判林彪和江青集團時,已經是1982年,距林彪集團垮臺已近十年了,而離江青垮臺也已經過去五年了。林彪集團案一直懸而未決。許多事撲朔迷離,歷史的進程在中國人腦子裡留下了一個又一個疑團,不審判則無法面對國人。至於審判江青集團則是新的當權者立威的一種手段。而把林彪和江青放在一起去審判,似乎是鄧小平的主意,這比毛是有一點點「高明」,明明是「欲加之罪」,明明是先前就定好的,卻還要把你置於公開場合羞辱一番,難怪江青會暴跳如雷,而張春橋會一言不發!

前一段時間偶爾在網上看到當年的審判場景,才發現林彪、江青等的罪名是反革命集團。不禁仰天大笑: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反革命,按照中共的理解,就是妄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反對共產黨的領導,篡黨奪權。而大家知道,無論是林彪集團、還是江青集團,都身居高位,屬於中共要員,他們怎麼會想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呢?至於篡黨奪權則是另外的一碼事,似乎不應該至於法律的範疇討論。而且據後來所有的資料披露,這幾個人恰恰屬於左派,左得可以。他們應該是堅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堅決實行所謂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怎麼會成了反革命呢?怪不得在世的邱會作曾說到,除了不反對毛主席是真的,其餘都是假的。這麼簡單的道理,可是中國人不加思維,緊緊跟從在黨中央周圍,聲討萬惡的林彪、萬惡的「四人幫」。而且更為可笑的是,當時的宣傳資料上說到,這些人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其實,誰走資本主義道路,現在不是很明白了嗎?當然,無論是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只要人民的生活好就行。可是在那時為什麼要相互這樣攻擊呢?

不過話說回來了,不是老百姓沒有思維,而是在專制下,當權者代替了老百姓的思維,什麼以人民的名義,億萬群眾的呼聲等等,其中很少是人民真正的聲音,而是他們自己的一廂情願,是想當然。

無論是惡魔般的毛澤東時代、還是比較平和的鄧小平時代,其實許多地方是一樣的。毛時代出現了無數的冤假錯案,比如現在當局公認的劉少奇冤案,如果按照中國所謂的法律,你根本找不到相關的條文,許多罪名是擺不到桌面子上的。而鄧小平時代冤假錯案實際上也不少,比如「83年嚴打」,比如「6.4」等等,而林彪、江青反革命案似乎也是一樁冤案。為什麼要這麼說呢?因為在法律條文上,你也找不到相關的條文,他們所謂的「反革命」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律,至多不過是一種內部的權力鬥爭,用老百姓的說法就是狗咬狗。

當然,認為林彪、江青集團是冤案,並不是為他們鳴冤叫屈,因為這並不否認他們曾犯下的纍纍罪行,只是告訴人們一個很淺顯的道理,在專制國家裡,法律不過是當權者手中的玩偶,可以任由他們強加到任何人的頭上,這些人既有廣大的老百姓,也有他們集團的「逆我」者。

在民主社會裡,面對政見不合者,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解決,比如競選、彈劾等,而在專制國家裡,則似乎只有殘酷的鬥爭,這鬥爭一是政治謀害,比如暗殺、軟禁、毒害等,二是所謂的「合法」法律手段,把你送上斷頭台或者監獄,比如對待林彪、「四人幫」集團就是這種手段。但無論哪種手段,都不符合現代民主政治原則的。在現代民主政治社會中,政治分歧只能通過政治程序合理的解決,如果借助法律等國家工具來處理分歧恐怕只有在專制社會才會出現的,民主社會是不會有的吧。

所以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我建議平反,因為通過中國的法律,你實在找不到他們「反革命」的證據,如果他們迫害萬萬千千的民眾,查有實據,那卻是另外一回事了,應該以罪定案。

現在回過頭來看他們的審判,是會讓人笑掉大牙的。呵呵,呵呵。

(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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