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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第二波偵結 北檢:遠通獲利逾14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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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今天針對ETC實測涉放水、不實測試部分,完成第二波偵結,將遠東聯盟執行長張永昌、副總經理吳忠潔及亞欣顧問公司ETC案計畫經理李振隆等三人,依詐欺、背信等罪嫌起訴,並認定遠通藉此詐欺獲利逾新台幣一百四十億元。

至於同案被依圖利等罪嫌移送的高速公路局副總工程司連錫卿、業務組長林之杰、業務組稽核科長周得興、科長陳匯斌,亞新顧問標主持人黃南輝、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等人,則因涉案事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獲甄選通過經營ETC的遠通電收公司,於二00四年四月初高公局在北宜高坪林段進行實際道路測試時,得知自身的紅外線系統恐無法通過甄審委員審核通過的嚴格規定,張永昌、吳忠潔即涉嫌擅自變更擅改實測的項目內容。 

張、吳二人將實測項目的標準改為較易過關的項目,魚目混珠,而身為顧問公司計畫經理李振隆,本應協助招標、監督及查核、測試,卻於四月一日到五日的道路實測中,未糾正實測內容,甚至還簽認監測報告,而將通過實測的報告交給甄審委員後,造成甄委誤以為遠通已依規定通過實測。

遠通於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獲得甄審委員審核通過,高公局於六天後與遠通簽約營運,檢方估計,遠東聯盟藉此獲得的利益,稅前淨利七十二億四千七百多萬、衍生事業稅前淨利六十八億七千五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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