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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擬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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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一日電)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考績都是零分,為鼓勵生育並提升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意願,台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今天表示,將邀相關機關開會研議修正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朝有利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方向規劃,讓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考績分數。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為養育三歲以下子女,公務人員不分男女,均得申請留職停薪。

但依現行公務人員陞遷評分規定,一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之後,因為留職停薪期間服務年資中斷,而且不能辦理考績,在辦理公務人員陞遷評分時,年資與考績分數勢必較未申請留職停薪人員來得低,獲陞遷機會也較少,公務人員為避免影響陞遷,大多不願辦育嬰留職停薪。

周弘憲下午在人事局年終記者會上表示,據統計,公務人員辦理留職停薪,有百分之九十四是女性,為鼓勵公務人員辦理留職停薪照顧嬰幼兒,勿因性別遭受不公平待遇,人事局已著手檢討公務人員陞遷評分相關規定。

他表示,檢討陞遷評分表時,究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如何計算才公平,並兼顧保障申請者權益,人事局會儘快邀相關機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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