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国:“专制和人治”是司法腐败的祸水

胡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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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中国自共产党取得政权,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所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质是共产党一党专制独裁统治,象征性保留了国民党时期遗留下的八大民主党派和政治团体,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和监督中是名存实亡,中国大陆的民主政治制度实质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继承和延续,民主政治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根本没有民主可言,共产党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当作一己之私,一切视为秘密,任何政治决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与贯彻执行都暗箱操作,他们霸占着国家和人民的一切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法律当作一家之言,视为己出,玩弄国法于股掌,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在《宪法》中到处都体现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很迷惑的是共产党与国家和人民到底是什么关系?到底谁具有最高权力?谁才是国家主人?毫无疑问人人都能回答:人民是国家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事实是一切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共产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事实胜于雄辩,因为事实上共产党直接领导和指挥着政协、人大、政府、两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个事实是不是违反宪法活动?其实共产党也根本没把国家法律当回事。共产党习惯于耍两面威风,这就是共产党的强盗嘴脸,一方面对反对独裁专制和反抗他欺诈人民本性的人采取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法制社会”;另一方面他们对自己欺诈愚弄人民的本性采取掩盖,对皇亲国戚采取所谓以人为本的“人治”。

为什么如今国家主席、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同志面临两难境地?其实前国家主席、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在位之时就已经发现共产党的腐败集团到了最危险的边缘,那就是“彻查共产党腐败集团就会亡党,不查就会亡国”,由此共产党集团腐败程度可见一斑。那么江泽民同志执政时期是采用的什么策略呢?就是“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但最终是不是一查到底了呢?人们都一定记得前国家总理朱熔基同志退位后在上海满面泪珠的痛斥共产党腐败官员的场景,真让人心寒啊!这一决策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贪官污吏腐败的手段更加高明,胆子越来越大,他们就好象知道今天能贪多少是多少,将来天下不是他们的了,就再也没有贪赃枉法的机会了。

是什么原因让共产党到了无法起死回生的地步呢?是因为专制独裁制度为当权者贪赃枉法的提供了保护伞和腐败的温床,是所谓“人治”成了共产党腐败官僚集团玩弄国法的托词和借口,是特权和“人治”使共产党腐败集团让过去伟大光荣的“共产党”蒙羞,使国家和人民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遭到掠夺和剽窃。

为了挽救垂危的共产党,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捍卫国家和人民权力不被共产党腐败集团挥霍,为了依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不被共产党腐败集团掠夺,全国人民都要团结起来,推动依法治国,加强国家法制建设,坚决推翻个别腐败集团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头上的政治和法律体制。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司法独立,从立法到执法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任何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接受法律审判和依法惩罚,除非依法享有国家豁免权。

依法治国第一就应该是“维宪”,依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人民头上的权力;第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和利益;第三法律是国家和人民的法律,不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私有财产,人民才有对国家法律的监督决策和解释权;第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在法律面前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特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享受赦免权除外;第五在现代经济社会有产阶层、工人、农民、知识份子应该依法等到《宪法》承认,在《宪法》面前体现公民政治地位和经济权力的平等;第六依法保障国家、党派、民主政治团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党政分开,回归国家和人民权力;第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审议、执法监督、司法解释应该具有最高权威。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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