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議會主席欺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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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區域法院15日裁定,大埔區議會主席鄭俊平和胞兄鄭俊雄,兩項欺詐及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兩人原本被控,在2000至2005年間,訛稱自己有租用權,向一名大埔居民租出土地,共取得118.5萬港元(15萬美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雖然兩人非法佔用官地寮屋租予他人作車房,但租用的人亦知道土地是非法佔用得來,所以不存在欺詐成分,但土地使用人其後不斷佔用附近土地,將寮屋發展成為車房,並未得到他們的同意。

另一控罪指,鄭俊平派下屬向地政總署申請這官地的短期租約,但向政府遊說時未有表露身份。法官認為即使透露身份,對地政署的決定都影響不大,認為他只是疏忽。

辯方在獲得勝訴後,向法庭申請取回堂費。不過法官認為,兩人的行為足以令人懷疑有犯案的可能,所以不批准申請。

鄭俊平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他指出自己從事社區工作幾十年,今次事件給予他很大的警惕。

至於他將已登記的寮屋租出是否存在問題,鄭俊平認為,新界地區普遍存在這種情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甚至有私人土地被霸佔了幾十年,至於應否檢討就要由政府決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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