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司法覆核聆訊暫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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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禾楓云溫哥華十八日專電)中國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及前妻曾明娜遣返中國前風險評估司法覆核聆訊,已在十七日結束,但主審法官未明確指示何時做成裁決。這項聆訊十八日將再就賴昌星三名子女的覆核案展開辯論。

這項司法覆核聆訊十七日進入第二天,大半時間由移民部律師雷絲妮可針對賴昌星對風險評估報告的指控提出答辯。賴昌星一家人兩天來均未出席聆訊,只由律師代表出庭,但賴昌星本人昨天仍依規定,前往邊境服務署做每周例行報到。他表示,過去一年來,加、中關係雖有起伏,但不致影響案情。

由於聆訊後法官可自行決定撰寫裁決書所需的時間,控辯兩方律師都表示不確定何時才會知道結果。

法官十七日下午在聆訊結束前表示,他對本案尚未有明確的「傾向」,還需要時間仔細考慮雙方的論點。但他也指出,一旦有結論時,會先把裁決書草案發送律師,雙方屆時可再根據此一裁決提交上訴申請的理由。

根據加國法律,無論這次聆訊結果如何,賴昌星和移民部都有權再提出上訴;但提出申請理由後,仍須由本次覆核聆訊的法官裁奪是否接受。

雷絲妮克在第一天庭辯中提出多項論點,包括加國外交官員確認中國從未違反對加國的外交照會;外交照會已涵蓋「死緩」,而且在中國死緩兩年內未再有犯行,即可減為終生監禁;以及遠華案雖有人遭判死刑,但也都已減為無期或有期徒刑。

雷絲妮克十七日又指出,賴昌星案受到國際矚目、媒體關注,中國沒有必要違反外交照會,陷自身於窘境。她也表示,中國前總理朱鎔基當年說「賴昌星死三次都不夠」的時間,是在中方提出這項外交照會之前,而且中國法律對走私、賄賂所判最重的刑期只到終生監禁,未至極刑。

雷絲妮克表示,賴昌星說他返回中國後會遭迫害,只是自身揣測,並無客觀證據足以支持這一說法;同案下獄另外幾位主要人士接受加國移民部人員錄影存證時,都說未遭虐待或刑求。

雷絲妮克說,由於中國未曾違反外交照會,風險評估官認定沒有必要設立監管系統,應屬合理的決定。她也表示,外交照會雖不包括刑求迫害的部分,相信中國政府已有能力約束所屬。

梅特斯在結辯中指出,中國過去的「刑求迫害普遍」,北京也從未因而難堪;評估官指國際和媒體關注的壓力足以確保中方遵守外交照會的說法,是大有問題。

他質疑說,在中國,死緩是要「認罪、並真有悔意」,才能減為無期徒刑;若賴昌星「在不公平審判中堅持不認罪」,最後下場如何,誰能保證。

梅特斯還指出,移民部律師說法有誤,因為早有多名人犯因走私香菸而遭處決,而且都是在還無法院判決書的情況下即遭到極刑。

他說,中國雖未違反對加國的外交照會,卻曾違反對其他國家的照會,把一名自海外引渡回中國的人犯在廣東省處決。

梅特斯也以賴昌星的兄長和另一涉案人相繼死於獄中,死因不明,且遺體立即火化,也無驗屍報告為例,指出加國有必要針對這類外交照會設立監管措施。

他表示,光一份不處死的外交照會並不足夠,「若因不公平審判而造成當事人被處無期徒刑,其實就已構成不當的迫害」,何況賴昌星一向都是中方攻訐的主要對象,即使遠華案其他人士未遭「不當對待」,不代表賴昌星也可免於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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