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主嫌赖昌星司法复核聆讯暂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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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十八日专电)中国远华案主嫌赖昌星及前妻曾明娜遣返中国前风险评估司法复核聆讯,已在十七日结束,但主审法官未明确指示何时做成裁决。这项聆讯十八日将再就赖昌星三名子女的复核案展开辩论。

这项司法复核聆讯十七日进入第二天,大半时间由移民部律师雷丝妮可针对赖昌星对风险评估报告的指控提出答辩。赖昌星一家人两天来均未出席聆讯,只由律师代表出庭,但赖昌星本人昨天仍依规定,前往边境服务署做每周例行报到。他表示,过去一年来,加、中关系虽有起伏,但不致影响案情。

由于聆讯后法官可自行决定撰写裁决书所需的时间,控辩两方律师都表示不确定何时才会知道结果。

法官十七日下午在聆讯结束前表示,他对本案尚未有明确的“倾向”,还需要时间仔细考虑双方的论点。但他也指出,一旦有结论时,会先把裁决书草案发送律师,双方届时可再根据此一裁决提交上诉申请的理由。

根据加国法律,无论这次聆讯结果如何,赖昌星和移民部都有权再提出上诉;但提出申请理由后,仍须由本次复核聆讯的法官裁夺是否接受。

雷丝妮克在第一天庭辩中提出多项论点,包括加国外交官员确认中国从未违反对加国的外交照会;外交照会已涵盖“死缓”,而且在中国死缓两年内未再有犯行,即可减为终生监禁;以及远华案虽有人遭判死刑,但也都已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

雷丝妮克十七日又指出,赖昌星案受到国际瞩目、媒体关注,中国没有必要违反外交照会,陷自身于窘境。她也表示,中国前总理朱镕基当年说“赖昌星死三次都不够”的时间,是在中方提出这项外交照会之前,而且中国法律对走私、贿赂所判最重的刑期只到终生监禁,未至极刑。

雷丝妮克表示,赖昌星说他返回中国后会遭迫害,只是自身揣测,并无客观证据足以支持这一说法;同案下狱另外几位主要人士接受加国移民部人员录影存证时,都说未遭虐待或刑求。

雷丝妮克说,由于中国未曾违反外交照会,风险评估官认定没有必要设立监管系统,应属合理的决定。她也表示,外交照会虽不包括刑求迫害的部分,相信中国政府已有能力约束所属。

梅特斯在结辩中指出,中国过去的“刑求迫害普遍”,北京也从未因而难堪;评估官指国际和媒体关注的压力足以确保中方遵守外交照会的说法,是大有问题。

他质疑说,在中国,死缓是要“认罪、并真有悔意”,才能减为无期徒刑;若赖昌星“在不公平审判中坚持不认罪”,最后下场如何,谁能保证。

梅特斯还指出,移民部律师说法有误,因为早有多名人犯因走私香烟而遭处决,而且都是在还无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即遭到极刑。

他说,中国虽未违反对加国的外交照会,却曾违反对其他国家的照会,把一名自海外引渡回中国的人犯在广东省处决。

梅特斯也以赖昌星的兄长和另一涉案人相继死于狱中,死因不明,且遗体立即火化,也无验尸报告为例,指出加国有必要针对这类外交照会设立监管措施。

他表示,光一份不处死的外交照会并不足够,“若因不公平审判而造成当事人被处无期徒刑,其实就已构成不当的迫害”,何况赖昌星一向都是中方攻讦的主要对象,即使远华案其他人士未遭“不当对待”,不代表赖昌星也可免于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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