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北京馬拉松賽猝死 家屬獲判賠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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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代表北京吉利大學參加二零零五年北京國際馬拉松賽的王硯剛在比賽中猝死,死者父母向學校提出賠償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判決,吉利大學應賠償王硯剛父母各種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二十七萬多元。

新華社報導,出生於一九八一年的王硯剛來自山東省,去年十月十六日代表吉利大學參加在北京舉行的第六屆首都高校馬拉松挑戰賽,參賽過程中突然暈倒,因搶救無效死亡。

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為是否存在雇傭關係,王硯剛父母認為,自己的孩子雖非吉利大學的學生,但生前曾代表吉利大學參加過多項重要賽事並取得了優異成績,實際上形成了雇傭關係,作為雇主的吉利大學應承擔賠償責任。

吉利大學則辯稱,吉利大學與王硯剛之間並不存在雇傭關係。並且王硯剛暈倒後,醫護人員對其進行了及時的救治,事發後王硯剛的家屬也得到了保險公司的理賠。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由於王硯剛與北京吉利大學之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傭合同,王硯剛也沒有從吉利大學獲得任何勞動報酬,因此雙方並非雇傭關係。

但法官說,這並不意味著吉利大學不應對王硯剛的死承擔責任,吉利大學應承擔主要責任。因為王硯剛是在代表吉利大學參賽時死亡的,而王硯剛參加比賽所付出的「勞動」是為了吉利大學的利益。據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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