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北京马拉松赛猝死 家属获判赔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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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加二零零五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的王砚刚在比赛中猝死,死者父母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吉利大学应赔偿王砚刚父母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七万多元。

新华社报导,出生于一九八一年的王砚刚来自山东省,去年十月十六日代表吉利大学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参赛过程中突然晕倒,因抢救无效死亡。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王砚刚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虽非吉利大学的学生,但生前曾代表吉利大学参加过多项重要赛事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吉利大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吉利大学则辩称,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王砚刚晕倒后,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及时的救治,事发后王砚刚的家属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由于王砚刚与北京吉利大学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合同,王砚刚也没有从吉利大学获得任何劳动报酬,因此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但法官说,这并不意味着吉利大学不应对王砚刚的死承担责任,吉利大学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王砚刚是在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时死亡的,而王砚刚参加比赛所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吉利大学的利益。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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