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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機車路權新制 警政署微罪勸導代替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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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一日電)明天起 550C.C.大型重型機車將可行駛高架道路,警政署今天表示,將鎖定超速等嚴重違規為重點執法項目;新制實施初期,由於各類車輛駕駛比較不熟,因此要求員警對於輕微交通違規,儘量以勸導代替舉發,希望用路人相互尊重路權彼此禮讓,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因應這項交通路權新制,警政署長侯友宜明天下午三時將前往北市水源快速道路、青年路口視察。對於外界關切交通執法問題,警政署交通組警官指出,這十項重點執法項目,包括 1. 蛇行、危險駕車、競駛或競技。2. 嚴重超速行駛 (超速四十公里以上 )。3. 行駛路肩或任意駛出邊線。4. 任意變換車道。 5. 在同一車道與他車併排行駛或超越前車。6. 未開頭燈行駛。7. 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開方向燈。8. 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配戴全面式或露臉式安全帽。9.於主管公告禁止行駛的快速公(道)路行駛。10. 車輛故障外,不得任意在路肩停車。

另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道路時,包括「佔用直行車道左(右)轉彎」、「以二段方式左轉彎」、「任意佔用機車專用道、優先道行駛」、「非起駛、準備轉彎、停車或臨時停車,佔用慢車道行駛」等也在警方取締範圍之列。

至於未滿 550C.C.的其他機車「行駛高、快速公(道)路」、「行駛禁行機車車道」、「未依規定採兩段式左轉」;四輪以上汽車,「行駛快速道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在同一車道逼迫、強行超越前行機車」等違規,警方也將一併執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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