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翠英: 中共逼迫澳外長 司法部豁免反人類罪犯

--- 呼吁國際社會所有的正義人士支持澳洲司法公正,支持法輪功原告起訴原廣東省政法委書記(610頭目)兼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

章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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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我叫章翠英, 在中國上海出生,現為澳洲公民,自幼研習中國傳統畫,在世界40幾個國家辦過畫展。今年10月27日,「環球和平聯盟」(the Universal Peace Federation)在悉尼河濱劇院頒發給我「為他人而活」(”Living for Others Award,”)和平獎,以鼓勵我繼續「為他人而活」,繼續發出正義的聲音。

被告陳紹基本人怯懦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這樁訴訟案,多次拒不出庭應訴。為此,法輪功原告申請對其的缺席審判。在法庭再次開庭聆訊的當天,受到來自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的阻撓。

在此,我鄭重表示支持法輪功原告謝焱(Xie Yan)和李富英(Li Fuying)起訴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的權利。同時強烈抗議中國駐澳洲大使館通過政治壓力、外交途徑阻擾法輪功原告申請對陳紹基的缺席審判。作為中國外交部的駐外機構的中國駐澳洲大使館,它非但沒有督促中共當局遵守作為締約國對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的承諾[1],嚴懲觸犯國際法的江澤民、羅幹、陳紹基之流。而且還破壞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1984)在其它簽約國的實施[2],通過向澳大利亞外交部施壓,致令律政部長代表律師竟手持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的信出現在法庭,並根據中國駐澳洲大使館信中的旨意,反對法輪功原告申請對陳紹基的缺席判決。同時外長唐納於本月15 日利用外長特權簽發證書,說被告享有豁免權;律政部長雷鐸在22日也向紐省高院提交了意見,為陳紹基此類犯有非法監禁、酷刑折磨罪的人權惡棍爭取豁免權,並向法庭提出要介入此案為被告陳紹基庭辯。

在1996年,我患了嚴重關節炎,連畫筆都拿不起來。當時有人介紹我煉法輪功,修煉後令我更加註重自身的道德情操的提陞,身心的健康狀態也大有改善。關節炎在修煉法輪功不久後即消失,也因此,法輪功成為了我生活中不可缺的一部份。不幸的是,由於修煉法輪功,我和原告謝焱、李富英卻成了被告陳紹基忠實執行和推動江澤民個人的意志、對 「真善忍」民眾進行信仰大迫害政策中的受害者,同時也是這場浩劫的見證者。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政權公開宣佈對信仰 「真善忍」的民眾鎮壓,對億萬堅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群體滅絕性的迫害。同時控制著中國大陸所有媒體,所有的電視臺不停的播放詆毀法輪功的節目。

作為一個澳洲公民,為了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我在中國被非法抓捕,中共警察逼著我寫放棄澳大利亞國籍的聲明,並揚言,如不寫,就要害得我家破人亡。我因不放棄煉法輪功,在中共牢獄中受盡各種酷刑折磨及肉體上精神上的非人迫害。

2000年3月6日,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我被非法關禁在深圳上梅林第一拘留所,就是在當時身兼三職的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兼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的管轄區。在被非法關禁期間,獄警為強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把我的頭被按在地上打,揪頭髮、扇耳光、用腳鐐在手背上用力來回碾,渾身上下被打得青一塊紫一 塊的。為了進一步控制我煉功,獄警給我戴上了一副十幾斤重,又髒又鏽的鐵鐐。每走一步,腳鐐箍壓在雙髁上無情地吞噬著我的膚肌;每走一步,都給我帶來巨大的痛苦。不幾天兩隻腳鐐環就顯現出血跡斑斑,我的雙髁就開始潰爛。獄警還把我投進男牢房關押近兩個月,讓我受盡了凌辱。後來因為澳洲領事的干涉,獄警才不得已把我換回女囚房。後來那段日子,我還被強迫奴役,每天和其他犯人一起幹十幾小時的活,大多做的是出口產品。在獄中一位署名為 「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在秘密轉送出來給我丈夫的匿名信中寫道:「在牢中我親眼目睹了章女士被公安殘酷毒打並戴上沈重的鐵鏈,遭受非人折磨的情景。我看見她的慘境真是心如刀絞,衹要每一個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正義感的中國人都會為之義憤淚下,肝腸寸斷… 我擔心遲了章女士會被折磨死的,十萬火急!!!我已將章女士在獄中的情況告訴了澳洲領事艾瑞德先生,並讓他趕快救她。因為法輪功在這個已定為反革命組織,很多人被殺害,幸好您妻子已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否則,也難逃厄運。」我的先生接到這封「十萬火急」的求救信後,心急如焚,他和澳大利亞的法輪功修煉者展開了緊急救援活動。澳洲領事曾親臨獄中,在一旁監聽的警察幾次大聲叫喊,要中斷我和領事的談話。最後,澳大利亞外交部向中國外交部提出要求,經澳洲領事多次交涉,經受了8 個月非法關押的我才被營救回澳的。

回家後,我的親身經歷讓我想到,中共對待一個澳洲國籍的法輪功修煉都敢這樣肆意凌辱和毒打,大陸修煉法輪功的處境更不堪設想,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必須停止! 為此,我在世界40幾個國家辦畫展的同時就不斷的傳遞中共對她祖國人民的人權虐待,希望能為改善苦難的中國人的人權狀況出點力。

我非常讚賞法輪功原告代理律師說的話:「如果這是一個普通案件和人權侵犯無關的話,陳紹基有可能被豁免,但陳紹基違反的是國際人權法,所以他不能被豁免。我的信條是法律系統對每一個人都是公平的,每個人都有權使用它。」

不可忽視的是,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決定對法輪功的鎮壓本身就是違法的,在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天天喊民主法制,卻不但不遵守中國憲法,還踐踏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繼而強迫澳大利亞外交部聽從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的旨意,企圖阻撓國際法在澳大利亞實施。

中國駐澳洲大使館在致澳洲外交部的信中提出,陳紹基迫害法輪功是「執行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因此,此案的被告,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先生,享有國家主權豁免」。而且,「國家首腦、高級官員和政府官員在代表其國家行事時享有國家主權豁免」。按這邏輯, 二戰時期的希特勒以及奉行希特勒命令,以國家、民族的名義屠殺猶太人的納粹官員,是否也應該得到豁免?

據說,此案將在11月26日再次開庭聆訊。澳大利亞司法系統是選擇遵從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的意志,還是堅守法律的正義,看來正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在此,呼吁國際社會所有的正義人士密切關注,支持澳洲司法公正,抵制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的無理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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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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