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翠英: 中共逼迫澳外长 司法部豁免反人类罪犯

--- 呼吁国际社会所有的正义人士支持澳洲司法公正,支持法轮功原告起诉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610头目)兼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

章翠英

人气 1

【大纪元11月24日讯】我叫章翠英, 在中国上海出生,现为澳洲公民,自幼研习中国传统画,在世界40几个国家办过画展。今年10月27日,“环球和平联盟”(the Universal Peace Federation)在悉尼河滨剧院颁发给我“为他人而活”(”Living for Others Award,”)和平奖,以鼓励我继续“为他人而活”,继续发出正义的声音。

被告陈绍基本人怯懦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这桩诉讼案,多次拒不出庭应诉。为此,法轮功原告申请对其的缺席审判。在法庭再次开庭聆讯的当天,受到来自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的阻挠。

在此,我郑重表示支持法轮功原告谢焱(Xie Yan)和李富英(Li Fuying)起诉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的权利。同时强烈抗议中国驻澳洲大使馆通过政治压力、外交途径阻扰法轮功原告申请对陈绍基的缺席审判。作为中国外交部的驻外机构的中国驻澳洲大使馆,它非但没有督促中共当局遵守作为缔约国对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承诺[1],严惩触犯国际法的江泽民、罗干、陈绍基之流。而且还破坏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1984)在其它签约国的实施[2],通过向澳大利亚外交部施压,致令律政部长代表律师竟手持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的信出现在法庭,并根据中国驻澳洲大使馆信中的旨意,反对法轮功原告申请对陈绍基的缺席判决。同时外长唐纳于本月15 日利用外长特权签发证书,说被告享有豁免权;律政部长雷铎在22日也向纽省高院提交了意见,为陈绍基此类犯有非法监禁、酷刑折磨罪的人权恶棍争取豁免权,并向法庭提出要介入此案为被告陈绍基庭辩。

在1996年,我患了严重关节炎,连画笔都拿不起来。当时有人介绍我炼法轮功,修炼后令我更加注重自身的道德情操的提陞,身心的健康状态也大有改善。关节炎在修炼法轮功不久后即消失,也因此,法轮功成为了我生活中不可缺的一部分。不幸的是,由于修炼法轮功,我和原告谢焱、李富英却成了被告陈绍基忠实执行和推动江泽民个人的意志、对 “真善忍”民众进行信仰大迫害政策中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这场浩劫的见证者。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政权公开宣布对信仰 “真善忍”的民众镇压,对亿万坚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群体灭绝性的迫害。同时控制着中国大陆所有媒体,所有的电视台不停的播放诋毁法轮功的节目。

作为一个澳洲公民,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我在中国被非法抓捕,中共警察逼着我写放弃澳大利亚国籍的声明,并扬言,如不写,就要害得我家破人亡。我因不放弃炼法轮功,在中共牢狱中受尽各种酷刑折磨及肉体上精神上的非人迫害。

2000年3月6日,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我被非法关禁在深圳上梅林第一拘留所,就是在当时身兼三职的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的管辖区。在被非法关禁期间,狱警为强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把我的头被按在地上打,揪头发、扇耳光、用脚镣在手背上用力来回碾,浑身上下被打得青一块紫一 块的。为了进一步控制我炼功,狱警给我戴上了一副十几斤重,又脏又锈的铁镣。每走一步,脚镣箍压在双髁上无情地吞噬着我的肤肌;每走一步,都给我带来巨大的痛苦。不几天两只脚镣环就显现出血迹斑斑,我的双髁就开始溃烂。狱警还把我投进男牢房关押近两个月,让我受尽了凌辱。后来因为澳洲领事的干涉,狱警才不得已把我换回女囚房。后来那段日子,我还被强迫奴役,每天和其他犯人一起干十几小时的活,大多做的是出口产品。在狱中一位署名为 “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在秘密转送出来给我丈夫的匿名信中写道:“在牢中我亲眼目睹了章女士被公安残酷毒打并戴上沉重的铁链,遭受非人折磨的情景。我看见她的惨境真是心如刀绞,衹要每一个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正义感的中国人都会为之义愤泪下,肝肠寸断… 我担心迟了章女士会被折磨死的,十万火急!!!我已将章女士在狱中的情况告诉了澳洲领事艾瑞德先生,并让他赶快救她。因为法轮功在这个已定为反革命组织,很多人被杀害,幸好您妻子已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否则,也难逃厄运。”我的先生接到这封“十万火急”的求救信后,心急如焚,他和澳大利亚的法轮功修炼者展开了紧急救援活动。澳洲领事曾亲临狱中,在一旁监听的警察几次大声叫喊,要中断我和领事的谈话。最后,澳大利亚外交部向中国外交部提出要求,经澳洲领事多次交涉,经受了8 个月非法关押的我才被营救回澳的。

回家后,我的亲身经历让我想到,中共对待一个澳洲国籍的法轮功修炼都敢这样肆意凌辱和毒打,大陆修炼法轮功的处境更不堪设想,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必须停止! 为此,我在世界40几个国家办画展的同时就不断的传递中共对她祖国人民的人权虐待,希望能为改善苦难的中国人的人权状况出点力。

我非常赞赏法轮功原告代理律师说的话:“如果这是一个普通案件和人权侵犯无关的话,陈绍基有可能被豁免,但陈绍基违反的是国际人权法,所以他不能被豁免。我的信条是法律系统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每个人都有权使用它。”

不可忽视的是,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决定对法轮功的镇压本身就是违法的,在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天天喊民主法制,却不但不遵守中国宪法,还践踏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继而强迫澳大利亚外交部听从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的旨意,企图阻挠国际法在澳大利亚实施。

中国驻澳洲大使馆在致澳洲外交部的信中提出,陈绍基迫害法轮功是“执行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因此,此案的被告,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先生,享有国家主权豁免”。而且,“国家首脑、高级官员和政府官员在代表其国家行事时享有国家主权豁免”。按这逻辑, 二战时期的希特勒以及奉行希特勒命令,以国家、民族的名义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官员,是否也应该得到豁免?

据说,此案将在11月26日再次开庭聆讯。澳大利亚司法系统是选择遵从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的意志,还是坚守法律的正义,看来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此,呼吁国际社会所有的正义人士密切关注,支持澳洲司法公正,抵制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的无理干涉。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中国抗议达赖访问  澳外长吁尊重自由制度
澳外长:中国应尊重澳自由政治制度
澳女画家诉江案出现突破进展 专家解读
澳洲政府认可法轮功起诉江泽民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