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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房地產】買賣房屋 如何預防常見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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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為維護交易的安全,不僅仲介公司,賣方需秉持誠信原則,買方也應該有積極防範的精神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

1、買方下斡旋金前,應先確認自己的購買意願

不動產經紀人員在銷售過程,會以各種話術令買方卸下防備而簽立斡旋單。所以,決定下斡旋金前應先確認產品本身條件符合自己的需求,再決定交由經紀人去和賣方談價錢。否則,一旦屋主同意該價錢能出售時,賣方便不可反悔,為避免產生爭議需再斡旋單上寫明重要約定條件。

2、貸款事項應先確認

通常貸款額度除與標的現況有關外,買方本身的信用狀況息息相關,所以買方將自己或配偶的信用狀況及付款能力告知仲介公司或讓賣方知悉,由仲介公司向銀行確認是否將影響其貸款額度,如果額度是買方購買的先決條件,簽約時應載明貸款不足時的處理方式,免得貸款額度無法貸足,買方又無法及時補足差額部分,將被認定買方違約收場,簽約金將會被沒收,所以買方應有充分的認知。

3、買方應要求仲介公司依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

在不動產買賣過程中,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導致簽約後權益受到損害,政府為了保障消費者,在不動產法規裡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 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且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並視為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所以買方如透過仲介公司購屋,一定要向仲介公司要求詳閱不動產說明書,並要求充分解說,以充分了解產權及房屋現況,保障自身權益。

4、賣方應誠實告知是否有漏水、壁癌情勢,買方應確實檢視

漏水、壁癌問題為中古屋買賣過程中常發生爭議的問題,因為賣方或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為儘速成交常刻意隱瞞,法律上雖有規定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但買方如果能事先預防更可充分保障權益,減少不必要的困擾。所以買方再看屋時需徹底檢視房屋狀況,並要求仲介公司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如果房屋經過粉刷,更應特別注意,以免賣方利用粉刷掩蓋漏水及壁癌的問題,等到交屋後再發現,那就後悔莫及。所以透過信譽可靠的仲介公司較能充分掌握重要的交易資訊。如果買方事先得知房屋有此瑕疵者,簽約時可請代書將瑕疵情形,處理方式等事項確實載明於契約書,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5、賣方應具體說明有無增建、改建、違建

賣方如能就增、改建之位置、面積,充分告知並記載於不動產說明書上,且要求仲介公司須向買方誠實以告,以免買方因個人因素不買時,以未告知為理由。

6、簽約當天要求代書請領最新的謄本

請領當天謄本是為了確認產權是否清楚,房子有無被查封,倘若查封金額高於買賣價金時,賣方又拿不出多餘的錢處理債務時,又該如何解決?所以一定要請領當天謄本,以維交易的安全。

7、買方應在簽約前確認賣方的債務

確認這房子擔保的債務多少在和賣方協議如何付款,如果債務過高有危害交易安全之虞者,應請賣方將價款實施價金保政制度,以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安全。

8、買方應查清楚有無租賃關係,租約何時到期,契約中應載明清楚

買賣標的如有租約,仲介公司應事先查明該租約到期日,如果租期還很長必須就租客問題和賣方先確認,是否交屋前就排除租約亦或是由買方承接租約,簽約時應於買賣契約中載明,以免到時糾紛發生時影響了買方權益。

9、常出現的重大交易糾紛

買方買到輻射屋、海砂屋、凶宅等糾紛,會給買方財產與精神帶來重大損失,探訪鄰居或是找專業檢測公司作檢測是有必要的,上網查詢也是個辦法。

總而言,事前謹慎小心,積極防範總比爭議、糾紛產生時要處理來的省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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