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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門檻不一 消費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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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亞力山大事件暨消費權益保障專題報導之三(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六日電)國內知名健身中心亞力山大集團無預警宣布暫停營業,數萬名會員權益受損。雖然行政院消保會要求各部會分別訂定的禮券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制度已在今年4月起陸續上路,但許多部會缺乏處理經驗,或者在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訂定過高門檻,讓消費者依舊是弱勢的一方。

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國內近年陸續發生多起大型連鎖商店、健身中心、麵包店無預警倒閉事例,預付款項或加入會員的消費者求助無門,損失慘重;行政院消保會主導的禮券履約保證制度,就在保護消費者的考量下應運而生。

在消保會要求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年起陸續公告各項商品(服務)的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4月1日起實施。

4月1日準時上路的是經濟部主管的零售業等商品(服務)、財政部主管的菸酒商品、交通部主管的民宿商品(服務)等,完全依照消保會建議版本,一字未改地包含「三要八不」(菸酒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另要求應記載不得提供給未滿十八歲者)。

「三要八不」包括應記載發行人名稱等資訊、面額、禮券編號、使用方式、不得設定使用期限、不得要求未用完餘額不得消費、不得記載免除商品交付或另加收其他費用、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等、不得記載發行人片面解約條款、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或使用人故意或過失責任、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也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按照各部會分工,經濟部主管的行業別包括零售、洗衣、視聽歌唱、三溫暖、美髮、K書中心、營利性兒童遊樂園等;衛生署管瘦身美容、餐飲業;體委會管體育場館、健身中心;內政部管按摩業;交通部管觀光旅館;新聞局管電影院、錄影帶出租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電信商品。

理論上,履約保證制度實施後,消費者預付款項的禮券支出,百分之百有保障,但各部會定型化契約公告實施時程不一,消費者以為4月以後所購買的禮券或會員制預付款項都有保障,事實卻不是如此。

例如,惟客爾麵包店8月間驚傳倒閉,衛生署的「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卻遲至10月1日才生效。

亞力山大健身中心停業風波爆發後,仔細翻查體委會訂定,8月15日起實施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才發現履約保證僅限「契約期間逾一年且預收金額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且履約保證金額只有超出5萬元以上的部分。

也就是說,如果會員預付6萬元,只有1萬元能獲得履約保證。如果業者蓄意規避這項條款,把預收金額壓低在5萬元以下,消費者就得不到任何履約保證。

相關官員私下透露,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訂定過程中,受到很多來自業界的壓力,但誰也想不到這麼快就出事。

依照規定,未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的業者,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要求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都有權責督促業者符合規範,並應積極查核。

不過,目前還有些行業沒有受到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例如坊間林立的漫畫出租店,多半採取預付款項的會員制,但至今沒有任何部會訂定履約保證規範。

百貨零售業則是履約保證落實得較徹底的行業,經濟部今年針對大型百貨公司、量販店等進行清查,大部分業者都已與銀行合作,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雖然因未受履約保證而權益受損的消費者,最終仍可訴諸民法,爭取自身權益,但很多案例到頭來還是拿不回錢,只能拿到一紙債權憑證。消費者在購買禮券或預付款項前,還是應審慎思考,購買後也應儘快使用,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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