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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選委會:選務人員依決議行事 不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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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八日電)對於立委選舉領投票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政雄今天重申,中選會會在投票日後一週內認定是否有效,如果違反規定,將涉及選舉官司。台中市選委會主委蕭家旗認為,選舉是否有效,要由法院認定,選務人員根據各縣市選委會決議行事,不會涉及刑責,也不會遭追究行政責任。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答詢時指稱「二階段領投票也有效」,但張政雄今天在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陪同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媒體報導斷章取義,有關選舉有效、無效問題,必須由合議制的中選會在選舉日後一週內認定,鄧天祐的個人意見不能代表中選會。

張政雄並重申,明年大選的選務不容出現「一國兩制」;有關選舉有效、無效的問題,如果是違反中選會規定的選務,足以影響選舉或公投結果時,將涉及選舉官司。

對於張政雄的說法,身兼台中市選委會主委的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明年立委選舉併公投,除了投票選立委,還要選政黨及公投選票,每種選票各有不同資格認定,選務複雜,選務人員責任更重大,不僅不該被追究責任,還應該從優獎勵才對。

對於中選會選舉有效與否的認定,蕭家旗認為,選舉是否有效的認定,不是由主委個人可認定,至於採二階段領投票,只是投開票所的佈置及桌子擺放的問題,不會影響投票行為及選舉結果,他相信並不構成選舉無效的要件。

此外,對於選舉爭議,中選會將依刑法或公務人員懲戒法移送相關選務人員法辦,蕭家旗說,台中市選務人員是依據市選委會的決議執行,不會有任何刑責,也不會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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