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营公司收购加企业须符合加利益

标签:

【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章君宇多伦多七日专电)加拿大工业部长普仑堤斯今天公布外国国营公司投资加拿大的新规定。不过他强调,新规定并非为投资加拿大设置新障碍。

普仑堤斯表示,新投资规定在保卫加拿大国家安全并同时促进外国投资。他并一再强调,新规定决非为外国投资设立新障碍,也非加拿大对外国投资政策的改变。

新规定适用于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掌控的公司。根据新规定,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的公司,收购加拿大企业时的审查标准,须符合加拿大的“净利益”。此项规定也适用于民间公司收购案。

所谓加拿大“净利益”是指,收购加拿大企业的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的公司必须有能力继续在商业的基础上经营此一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的经营无论在加拿大或国外都应有加拿大人介入;

–支持正在进行中的发明及研发项目;

–须投入适量的资金增购设备机器,维持被收购的加拿大公司在全球竞争力。

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的公司收购加拿大企业时,加拿大政府还将考虑:是否有加拿大人担任新公司的董事?是否有加拿大人担任新公司高级主管职务?被收购的加拿大公司及新拥有者股票是否在加拿大股市上市?

普仑堤斯表示,新规定并不须经过修订法律程序,新规定只是在现行加拿大投资法案下,审核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公司投资加拿大的一些准则而巳,以确定新公司的管理、商业行为及透明度都符合加拿大要求。

加拿大自由党国会议员麦克迪嘲笑新规定简直是一个笑话,因为普仑堤斯揭橥的新规定在现行的加拿大投资法案中早已存在。如今、新瓶装旧酒还大吹大擂,实在令政府尴尬异常。

相关新闻
游客消费成经济支柱 日本“观光立国”见效
中国房企远洋集团遭清盘呈请 股价跌10%
人民币遭遇多重贬值压力 今年已下跌逾2%
不敌价格战 日本车企5月在华销量均下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