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案重新移送檢察院 律師強調同案不應分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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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張敏採訪報導)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去年9月30日被逮捕的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太太張青2月27日得知,郭飛雄案「退回補充偵查」後,於2月17日重新移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郭飛雄委託的莫少平律師分析案件進展,並且強調,如果同案人案件分案審理,程序不妥。

新年假期後,天河區檢察院第一個工作日2月27日,住在廣州的郭飛雄的太太張青打電話給檢察院,得知郭飛雄案已經於2月17日也就是農曆除夕那天,重新移送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張青講她當天向檢察院詢問的情況,她說—

張青:「今天打電話,天河區檢察院的『內勤』跟我講,案件17日的時候就回到他們這裡來了。」

記者:「郭飛雄人呢?」

張青:「我就問他『人從瀋陽回來沒有?』他說『我們也不太清楚,如果看守所那邊沒有正式通知你回來了的話,那就是沒有回來。』按他這樣的說法,看守所那邊沒有通知我,那就應該是還在瀋陽。」

記者:「檢察院方面還說什麼了?」

張青:「還說期限從2月17日開始算,一個半月時間,中間有什麼事情,他(檢察院)一般來講不打電話通知我,也不打電話通知律師,要讓我們自已去查詢。」

張青已經把情況告訴了郭飛雄委託的律師。她說—

張青:「胡嘯律師說『看來就是讓我們自己把這件事情盯緊一點,除非是到了法院那邊有起訴書的話,法院會通知家屬。」

記者:「胡嘯律師有沒有談到要會見郭飛雄?」

張青:「他說,要見挺難的。」

2005年郭飛雄先生曾經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2006年參與對維權律師高智晟的營救。郭飛雄這次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據知情者說,涉案出版物為《瀋陽政壇地震》一書。

郭飛雄案1月19日被天河區人民檢察院退回廣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1月20日,郭飛雄被移送轉押到位於瀋陽的遼寧省看守所。受郭飛雄委託的在北京的莫少平律師分析,郭飛雄案從2月17日重新移送檢察院算起,一個半月時限內可能面臨兩種情況。莫少平律師說—

莫少平:「一種情況,認為證據還不是很充分,還可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另外一種情況,當然他可以起訴到法院,進入審判程序。我們需要跟檢察機關保持經常聯繫,以便我們來決定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

記者:「按法律有關規定,郭飛雄先生到什麼時候就一定會從瀋陽被送回廣州?」

莫少平:「如果不準備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如果移送到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麼郭飛雄肯定會轉回到廣州去關押,因為否則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進行審理的時候,郭飛雄要是在瀋陽的話,沒法進行審判。」

記者:「近期律師有沒有會見郭飛雄的打算?」

莫少平:「這個我們根據案件的需要,因為他如果被羈押在瀋陽,我們要會見的話,需要到廣州辦理手續,完後再去瀋陽會見他。」

記者:「雖然瀋陽離北京更近,但是你們如果會見郭飛雄,實際上路途更遠了?」

莫少平:「對。」

莫少平律師特別指出,郭飛雄案同案人的案件如果分案審理,程序不妥—

莫少平:「據我們現在瞭解,跟郭飛雄同案的兩個人,有一個叫江偉的。。。對那兩個人在新年之前已經開庭進行審理了,現在沒有判決書下來。從法律程序上來講,如果那兩個人被指控和郭飛雄被指控的是一樣的,也就是同案,那兩個人沒有被指控其它犯罪的話,這個案子應該是『並案』審理。這是在我們的《律師意見》中也都談到過的。因為,把同案的另外一個人,比如郭飛雄,往後再進行審理,對查清案件事實、對相關同案人員的質證、對質不利,無助於查清案件事實。分案審理,從程序上講,是不妥當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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