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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濟部擬修法 董監涉經濟犯罪一審判刑即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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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七日電)力霸集團風暴後,經濟部研議修正公司法,檢討企業公開發行門檻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財務資訊透明度,公司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若涉經濟犯罪遭一審判刑有罪,即予解任,另擬將私募公司債回歸納入證券交易法有關私募有價證券規定;經濟部預定明天召開產官學會議,與外界溝通。

力霸集團風波引發各界對於公司治理議題的討論,經濟部研擬修正公司法,但因事涉廣泛,預定明天召開產官學會議與相關各界交換意見。

經濟部初步研擬公司法修法議題,第一是有關公司設立登記與轉投資,將設法嚴審公司設立登記,避免一套資本輾轉設立多家公司,進行交叉持股及虛偽交易。

第二是法人董事部分,經濟部認為,董事會能否扮演善良管理人,與董事獨立性有關,未來法人代表是否仍可同時擔任董事與監察人,值得討論。

第三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當然解任規定。經濟部擬放寬強制解任規定,修法增訂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公司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涉嫌經濟犯罪,遭一審判刑有罪即予解任。

第四是公司公開發行門檻,公司法擬針對「涉及公眾利益」及股東人數或資本額達一定門檻的公司,設限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公開發行後,如欲停止公開發行,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未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資訊透明度也要檢討。

另外,原本公司法規定私募公司債僅需報備,但因私募基金經常連結不同上市公司活動,影響大眾權益甚巨,政府認為有必要明定對象、資訊透明化及程序,公司法擬修法,將私募公司債回歸納入證交法有關私募有價證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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