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均:給物權法的法律作用定位

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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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物權法已經通過了。有人把它描繪成「劃時代」的意義!有的把它說成是中國私有制的「里程碑」!物權法是不是像有人說的那樣,具有「劃時代」和「里程碑」的意義呢?如何看待物權法的現實意義和歷史地位呢?如何解讀物權法產生的背景呢?社會各界眾說紛紜。要正確認識物權法的現實意義和歷史地位,必須正確認識中國的現狀,必須清楚地知道物權法產生的真實的歷史背景。只有這樣才能對這個<物權法>有個正確的認識,而不至於失之偏頗和愚昧的歌功頌德!

此文首先給物權法的法律作用「定個位」,以免中國人談法忘本,談法忘權、談法忘記了黨!

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在外國居住的華僑,無論是中國的大人小孩、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代表的和沒有代表的,當官的和下崗的,也無論是有文化的,還是沒有文化的,無論是城市的還是農村的都十分清楚中國:是什麼說了算!是誰說了算!是什麼人說了算!到底什麼算,什麼不算?說這算這就算,不算也算;說這不算就不算,算也不算!

首先來看看物權法算不算!如果一個社會的天平是由法律作支撐,這個社會就是由法律說了算;如果一個社會的天平是由權力作支撐,這個社會就是由當權者說了算;如果一個社會由聖旨、由深入貫徹最高野獸的指示作支撐,這個社會就是由下髮指示的那皇帝、那野獸,那一層層的下髮指示的的土皇帝和野獸們說了算!

物權法算不算,要從幾個方面來看:一是從它有沒有憲法的地位高?有沒有憲法的地位重?回答是否定的!憲法是一國立國的根本,是規定了全國的一切法律產生的依據,是規定了全民的權力義務的母法,是根本的大法。如果憲法上面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力、民主權力、反腐敗權力、房屋不受強行拆遷的權力、土地權力、出版權力、言論自由權力、民主選舉權力、被選舉權力都不能實現的話,那麼其它的法律能夠算數嗎?

二是從它沒有民法的作用大、沒有民法的約束力強來看。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它規定了全民的財產,民事行為,以及一切由此產生的相關的權力和利益。它包括了全民的產權,人身權、名譽權等等,民法是憲法之下的最大的、作用力最強的、地位最高的法律!民法規定了農民工的工資!規定了農民的土地使用、收益、和有償轉讓的權力!規定了公民的房屋、私有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更不許強拆強佔!規定了集體企業的財產歸職工集體所有…而事實上:農民工的工資有保障嗎?農民的土地的使用、收益權力有保障嗎?公民的住房誰能保障不被強拆強佔?工人下崗後,誰兌現了他們對企業的財產的所有權和股份,「下崗」被「光榮」二字代替,民法中規定的職工的對企業的所有權力,被「改革」二字所剝奪!

三是從它沒有刑法和民法的強制執行力來看。中國有多如牛毛的民事法庭,有多如牛毛的民事法官,它們是民法的專門的審判人員,是民法的專門的執行人員,是民法的守護者。如果有這麼多的法庭、法官依然還要有那麼多的維權事件發生,有那麼多的民事侵權的惡性的事件發生!依然有那麼多的訪民!…另外,物權法更沒有刑法的強制性和普遍性。但是,刑法在中國還經常被聖旨用「從重、從快」搞的面目全非,還經常用臨時的口頭通知代替那寫在紙上公佈在牆上的法律條文!那被刑法明文禁止的「刑訊逼供」、那被人類徹底否定的「文字獄」,還是依然故我地橫行在中國共產黨統治的天下?

撇開憲法的地位不提,就是民法和刑法在審判的過程中,在執行的過程中,是由誰來操縱,是由誰在控制呢?那審委會、那政法委是幹什麼的?那法院裡的黨委是幹什麼的?法院是在黨的領導下,法官是在黨的領導下,那麼請問:那法律是在什麼的領導下呢?按照什麼法律、按照哪條法律、按照政策還是按照指示?按照過去的指示,還是按照最新的指示?全由黨說了算啊!如果有法律,你就按照法律辦事唄!又來個什麼這書記、那常委、那黨委的最新指示!又要從重、從快啊!又要與黨保持一致啊!又要聽黨的話啊!又要穩定壓倒一切啊!又要執行會議決定啊!!!

如果有人在中國說法律重要,或者有人在中國說哪個法律重要,那麼,這個人一定不是中國人,一定不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一定不是瞭解中國國情的人。用中國的官方的語言來形容中國的法治,就是「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用老百姓的語言來形容中國的法治,就是「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說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無法無天」!「權大於法、黨高於法、指示重於法、認權不認法、認黨不認法、認官不認法、認錢不認法!」

綜上所述,誰都知道憲法、法律在中國的地位,誰都知道中國是法治還是人治、黨治、權治!如果有人從法律的作用和用途上來吹噓「物權法」的重要性,那是完全說不通的!換句話說:在一個「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國家裏,物權法也絕不會例外!如果一個沒有作用的法律,從它誕生的那時起,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一個人治、黨治、權治的國家,它的法律,無論任何法律,也無論在何時產生的法律,也無論是憲法、還是刑法、還是物權法,黨讓它有,它就有沒有也有,黨讓它沒有它就沒有,有也沒有!黨讓它從重從快,它就不能從輕從慢!物權法也必然與中國的其它的法律那樣:有等於沒有。

2007-3-17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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