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明:非法治社会导致了社会的道德滑坡

田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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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前两天在一个论坛上看到了一篇帖子,这是一个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写的,他现在还没找到工作,所以想请那个论坛里的网友帮忙出出主意,根据他的条件,什么样的工作适合他?有的人很正经地给他出主意,有的人则把话题引到另外的方向,有一人说:“人长的比较帅?你男的女的啊?或是不男不女呢?……”另一人说:“嫁给富婆吧,干得好不如嫁给好,呵呵。”还有一人则说:“这又来个‘人长的比较帅’还不知是男是女的……这年头的大学生怎么都这么垃圾呢?”

我经常到前面提到的那个论坛,也没看出谁是达官贵人,那个论坛上的人跟那个发出求助帖子的人都差不多,都是社会中下层的人士。既然都是一个社会阶层的人,就应该相互理解,甚至相互帮助,不帮助也没关系,但是你总不能说那些伤人感情的话吧。这样无缘无故地伤人我们在文学作品里也能看到。《雾都孤儿》里有一个叫诺厄的小孩,他跟奥利弗一样,都是棺材店里的伙计,他对奥利弗百般刁难,直逼得奥利弗用暴力反抗他。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中下层的人们之间是经常勾心斗角的,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国家的事业单位尤其严重。我们可以看看一个身临其境的人是怎么说的:“升官发财是每个人的愿望,在外企,也许要靠业绩说话;但在这里,想‘上位’,完善自身倒是其次,最先要学会的是,怎样给竞争对手制造陷阱,和保证自己不跌进别人的陷阱,斗智斗勇,不择手段。即使在日常交往里,也须谨言慎行,许多是非往往就由字眼而起。更可怕的是,你正在畅快淋漓地评论某人,他的某位远房亲戚已悄无声息地就来到你身后。”(pinkshela)

同类相轻、同类相争,这看起来是不合理的,在同一个层次上的人们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才是,他们之间互相争斗,只能使渔翁得利。低层次的人要受高层次的人领导,低层次的人经常互相争斗,他们就缺少跟高层次的人抗争的时间和精力;另外,同类互相争斗,这也降低了他们之间的互信,这样的人即使在一起合作,也不会合作得很有效。如果身处高层的人要欺压这些中下层的人们,这些人就难以组织起有效的抵抗,从而沦为易于被操控的物件。

中下层的人们要和谐相处,不要跟自己的同类争得你死我活。从同类争取到的利益只是蝇头小利,高层的领导者将中下层的获利空间压缩得很小,在这个小空间里,人们能得到什么?同类相争是很不容易的,即使一个人在这样的竞争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他同时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下面可以通过一个假设的例子来看看这样的代价有多大。假如有这样一位教师,他嫌自己的工资比较少,他发现,要想让自己的收入有所提高,可以去竞争担任班主任,因为担任这个职务可以有一笔额外的补助。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一个人想让领导同意自己的请求,就要给领导一些好处,说白了,就是给领导一定的贿赂。为了达到目的,在贿赂领导之外可能还要做些其他事情,比如陷害同事。光贿赂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你会贿赂,别人也会,所以在贿赂之外,想达到目的的人一定还要做点儿其他的工作。这个想当班主任的教师在没达到目的之前,就先付出了一些代价,一是为了贿赂损失了自己的财产,另一个是得罪了同事。有没有不付出代价、或少付出代价就可以增加自己收入的办法?请继续往下看。

在法治社会里,教师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反映自己想增加收入的想法,如果教师的这个想法是合理的,管理教师的政府部门会考虑教师的想法,进而帮助教师解决困难。如果教师的工资增加是通过这样的努力得到的,那么这样做所付出的代价就不会是太大的,这个代价要低于贿赂领导和得罪同事。在非法治社会里,教师要求增加工资的举动可能被某些人解释为无理取闹,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提出合理要求的教师就有可能遭到上级的打击报复,这时候向上反映问题所付出的代价就要高于贿赂领导和得罪同事。这时候人们有困难就不会向上级申述了,他们不得不向潜规则低头,通过贿赂和陷害别人来达到自己占便宜的目的。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说,非法治社会总是在有意无意地鼓励人们互相争斗,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道德败坏。

(2007-03-26)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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