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明:救火中死去的村民为什么得到官方的冷落

田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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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7月7日,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一村民家起火,数十名村民前去救援,不幸的是着火的地方竟然藏着炸药,结果去救火的很多村民在爆炸中身亡,在这个爆炸事件中有49人死亡。这些村民的行为正是值得称道的见义勇为,可是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七天了,政府对于这些村民的救火行为并未给予褒奖。我们再来看看政府对湖南衡阳的牺牲的消防官兵是什么态度。2003年11月3日,衡阳一楼房失火,前去救火的消防队20名官兵被倒塌的楼房砸倒,付出了宝贵的生命。2003年11月6日新闻媒体就得到消息,公安部已正式提出,要确认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为“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优秀集体,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已决定要为牺牲的所有官兵申报“烈士”称号。

为什么村民和消防官兵得到的待遇相差这么大?因为消防官兵是官方招募来的,他们的救火行动听从官方的指挥,他们平时的训练也是在官方的指挥下进行的。这就使消防官兵与官方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消防官兵表现的好坏与官方对他们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们表现的好就证明了官方管理有方,所以官方愿意积极地宣扬消防官兵的事迹。官方积极地褒奖被他们管理的下级,这也有利于今后的管理;如果官方对于在事故中丧生的人不管不问,那么死者的同事会比较寒心。村民是官方建立的组织系统以外的人,他们跟官方不存在着特殊的关系,所以官方对他们的褒奖就不会很积极。前面讲到的是官方不褒奖村民的浅层原因,官方不褒奖村民的深层原因将留在后面探讨。

实际上村民是更值得褒奖的。村民与消防官兵不同,村民去救火纯粹是尽义务,如果他们不去救火,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制裁。官方对这些更值得褒奖的人不闻不问,实在是有失体统,也有悖常理。一个地方的社会秩序好坏,取决于政府的治理,同时也取决于公民的觉悟;如果公民的觉悟很高,能约束自己,不做破坏公共秩序的事情,并且热心于公益事业,那么政府的治理范围和治理力度就会减小。在某个地方或某个领域,如果公民能自治,政府就没必要在那里开展治理。如果公民能比较好地约束自己的某种行为,那么政府对这种行为的管理就可以放松。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的村民们自发地去救火,这说明他们是不自私的,他们对于公共秩序比较关心,他们没有躲在家里,等别人去救火,独自享受别人的劳动带来的安全。政府应该赞扬、鼓励这种不自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越多,社会秩序就越好。政府的赞扬和鼓励将有助于不自私行为的生长。遗憾的是,山西村民的不自私行为没得到政府的鼓励和赞扬。

实际上中国人是比较自私的,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在街上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将自己家的破烂和其它物品摆放在公共空间,上述种种行为都是不管他人的利益,只顾自己方便的行为。如此看来,政府在中国人当中提倡不自私,引导人们关心、维护公共秩序,这都有利于社会进步。然而我们更多地看到的却是政府在喊口号,这些口号让人们在道德上成为完人。可是口号的作用实在是有限,口号喊过多年了,自私的人并不见少。一次实际行动胜过无数口号,社会需要的是政府褒奖不自私的人,舍弃这样的实际行动,社会的进步就要受到阻碍。褒奖不自私的人是政府应该做的,可是他们却没做这件事,这是为什么?

现在我们就可以探讨官方不褒奖村民的深层原因了。在集权社会里,官方更希望人们自己顾自己;人们有责任感,经常涉足公共领域,并不会得到官方的喜欢。我们知道,在集权社会里,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走到一起的机会非常少,官方根本就不给人们创造这样的机会,人们自己创造这样的机会,也会被官方破坏掉,这就是集权社会里很少有非政府组织的原因。官方希望人们听从他的安排,去做一些舍己为公的奉献,他不希望人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做一些事情,尽管你做的这些事情是好事。出于本能,集权政府不会去褒奖人们自发组织起来的活动,这就是山西村民自发形成的救火行动不被官方重视的深层原因。

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人非常自私,当中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知道自己为什么变得自私,我们也应该知道要想成为一个现代公民还将遇到很多困难,通晓事理将有助于我们继续前行。@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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