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假如我是全國人大代表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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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假如我是全國人大代表,我將向官方質詢:監獄中、勞教所中關了多少政治犯、信仰犯?有多少人因「煽動顛覆政權罪」判了刑?如講不清,我將對最高法院、檢察院的報告投反對票。我要問:中共從國庫中報銷了多少黨務經費?如說不清,我要對財政預、決算投反對票。要問:去年封、扣了多少禁書?講不清,我會建議出版署長辭職。我,要求修改憲法,質詢常委會對民間的修憲建議有何安排,沒有滿意回答,我將對其工作報告投反對票。

如果我是全國人大代表,我將利用多種方式,在會上發表政見,認真負責地投票,在當前要充分使用反對票和棄權票。

我將在以下方面表達我的意向:

關於政黨和政黨法

我要向財政部提質詢:中國共産黨經費是否從國庫中提取?過去一年提了多少辦公費、建設費、人頭費、公車費、吃喝費、出國費?如講不清,我要對財政預、決算投反對票。

建議制定政黨法。該法應首先保證公民結社自由,政黨的建立應要行注册報備制度,政黨之間應是平等、獨立的關係,禁止政黨間的滲透、控制,禁止同時參加兩個政黨。禁止政黨壟斷行政、司法權力,禁止政黨在軍隊、司法機關、學校等單位建立基層組織。政黨經費應自籌。政府可以根據直接競選的得票結果,給政黨一定的選舉補貼。禁止執政黨從國庫中開支黨務費用。

建議修改公務員法。公務員不應包括黨務工作者。

(二)要求平反冤案,釋放政治犯

我將向官方質詢:監獄中、勞教所中關了多少政治犯、信仰犯?有多少人因「煽動顛覆政權罪」判了刑?如講不清,我將對最高法院、檢察院的報告投反對票。要求釋放關在監獄、勞教所中的政治犯、信仰犯、言論犯、思想犯;要求平反重大的冤案、特別是平反近二十年來的重大冤案,要求賠償受害人。建議修改刑法,除去「煽動顛覆政權罪」和「顛覆政權罪」,因爲這 兩條「罪名」把眾多的捍衛人權的公民投進了監獄,實施中侵犯了公民言論、結社、信仰的權利,實踐上剝奪了公民批評政府和執政黨的權利;修改遊行示威法,該法應首先保障公民的遊行示威權利,禁止政府、執政黨對遊行示威的非法干預和限制。

(三)關於禁書和封鎖媒體

我要問:過去一年共查扣了多少禁書?國內禁了多少?海外禁止進口有多少?境外有多少圖書、報刊屬於違禁品,禁止大學、圖書館購買、出借?以審查爲名,海關扣押了多少郵寄的圖書雜志?要公布禁、扣的書名,公布數字。

中國政府封鎖了多少境外的網站、電臺?爲了封殺這些傳媒,蒙蔽中國人的耳目,設置了多少干擾台,花了納稅人多少錢?中國政府爲了檢查國內網站,封鎖境外網站,養了多少網警?研製了多少軟件?購置了多少硬件?花了多少納稅人的錢?如果以上兩件事說不清,道不明,我將對政府的財政預、決算投反對票。

催促當局儘快制定新聞出版法。中華民國三年(1914年),民國政府即頒布《出版法》,爲什麽九十三年之後,我國政府還不討論、制定出版法?!

建議制定信息傳播法。首先應保護公民接收信息和傳播信息的權利。禁止任何政黨、政府機關壟斷信息傳播的。禁止封殺網絡,封殺廣播,封殺書籍,封殺報刊,禁止封鎖國內外媒體。

必須廢除《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1993年國務院129號令)及罰款制度,按該《規定》,擅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個人,將被罰款 500——5000元。

(四)修改憲法和法律

我將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憲法應該是神聖的,但中國憲法有過很多荒唐內容,全國人大有權對其修改。我1977年在監獄中寫了給人大的信,提出對憲法的修改建議,從那以後多次上書提出修憲的建議(注 1),有些內容至今沒有修改。全國人大代表,理應擔負修改憲法的神聖使命。近幾年我在境外發表了不少修憲建議。一部分收入《百年禍國》(香港版)。如果我是全國人大代表,我將力爭修憲建議付諸實施。

建議修憲,廢除《計劃生育法》。中國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推行計劃生育, 1993年制定了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法》,這種强制推行一胎化的法律,帶來一系列災難性後果,如廣泛地踐踏人權,造成人口男女比例失調,人口提前老化。我從 1983年起在這些方面,寫過很多文章並多次上書(注2)。

建議删去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建議設置憲法法院或憲法審查委員會,專門受理違憲案件的審理。

(五)關於選舉

要求人大代表(將來應叫議員)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競選産生,不能由某個政黨指派。全國人大應該制定各級人大代表何時直接競選的進程表。

要求鄉、縣、省長和國家元首直接競選産生,現在我國的各級首長都不能直接選舉,像這樣的國家在世界上已經極少。建議制定直接競選各級首長的日程表。臺灣在上個世紀50年代已經實行鄉、鎮、縣長的直接競選,爲什麽「中華民國」在半個世紀前可以對這些官員直選,而號稱「民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還做不到?爲什麽落後臺灣五十多年?

建議修改選舉法,保障公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選舉法必須防止政黨、團體、個人操縱選舉,强姦民意,必須防止黑箱作業。提名制度要有利於參選者的自我介紹,宣布政見,平等競爭。鄉、縣人大代表選舉,只要選民有要求就應該實行候選人的海選。

改革候選人提名制度,凡達到一定數量的聯署提名者,並交出一定保證金都可以做爲候選人(保證金是爲控制候選人過多),當選者或選票達到一定比例的候選人(如得票超過5%),將退還保證金。參加競選者可以散發傳單,或到指定地點張貼懸挂海報、條幅,或用其他不影響居民生活、工作的方式,宣布自己的政見。

(六)要做負責任的代表

我在會上絕不做啞巴代表,充分利用全國人大代表的豁免權(注3)爭取小會和大會發言,如果沒有機會,就寫書面發言。把民意寫成「議案」,在代表中傳閱,爭取聯名。充分利用投票機會,使用反對票、棄權票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

充分利用媒體表達民意,介紹會議情況,不但接受國內媒體,也接受境外媒體的采訪,講出自己的觀點,提出自己的方案,給他們發送報道或稿件。國家領導人可以接受海外媒體采訪,人大代表更應該允許接受海外媒體采訪。

在人代會上選舉公職人員時,我將提出實行自薦、競爭、差額選舉的原則,如選舉國家主席時,至少應該提名兩個候選人。如果不實行差額選舉,我將對唯一的候選人投棄權票,以表達對選舉方式的抗議。

注1:見孫文廣《獄中上書》
注2:文章已收入《呼喚自由》2006年香港版
注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2007年3月4日(全國人大召開前夕)@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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