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392: 新成立的公司能否繼承245(i)優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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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問題392: 我有一個診所為我申請了245(i)的勞工證,仍在等待。但由於近來診所的經營非常不景氣,老闆決定撤消申請。我現又找到一個工作,是一家剛剛成立的診所。新診所能為我申請新的勞工證,然後使用老的勞工證的優先日來調整身份嗎?另外我老診所為我申請勞工證時,我有學生身份,在2002年9月失去了學生身份,我的老勞工證是245(i)嗎?

解答: 應該可以。我想245(i)的備忘錄和移民局的指示都沒有提到過245(i)以後的申請的僱主要同老的公司一樣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就必須存在了。這個以後的申請可以是各類的申請,包括綠卡抽獎,婚姻申請等等,沒有這個限制。

245(i) 的實質是一種利益,所以有人說是個半大赦,報上去的申請就像抓了一個號一樣,到時候憑這個號去申請調整身份,只要申請不是造假,或根本就不可能批准的案子。245(i)的案子的構成只有兩個條件,一個是2000年12月21日以前你已經在美國,第2個是這樣的申請是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寄出的。如果申請時你有身份並不改變它是245(i)類型的案子的事實。如果你一直維持身份到調整身份,那麼是245(i)的案子你也不用繳罰金,是正常的申請。當然大家不要忘記§245(k), 如果你失去身份了,但未失去180天以上,你的移民申請又是僱傭類的,(包括EB-1(a)),你仍然不需要引用245(i),即不需要繳$1,000罰金來調整身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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