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92: 新成立的公司能否继承245(i)优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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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问题392: 我有一个诊所为我申请了245(i)的劳工证,仍在等待。但由于近来诊所的经营非常不景气,老板决定撤消申请。我现又找到一个工作,是一家刚刚成立的诊所。新诊所能为我申请新的劳工证,然后使用老的劳工证的优先日来调整身份吗?另外我老诊所为我申请劳工证时,我有学生身份,在2002年9月失去了学生身份,我的老劳工证是245(i)吗?

解答: 应该可以。我想245(i)的备忘录和移民局的指示都没有提到过245(i)以后的申请的雇主要同老的公司一样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就必须存在了。这个以后的申请可以是各类的申请,包括绿卡抽奖,婚姻申请等等,没有这个限制。

245(i) 的实质是一种利益,所以有人说是个半大赦,报上去的申请就像抓了一个号一样,到时候凭这个号去申请调整身份,只要申请不是造假,或根本就不可能批准的案子。245(i)的案子的构成只有两个条件,一个是2000年12月21日以前你已经在美国,第2个是这样的申请是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寄出的。如果申请时你有身份并不改变它是245(i)类型的案子的事实。如果你一直维持身份到调整身份,那么是245(i)的案子你也不用缴罚金,是正常的申请。当然大家不要忘记§245(k), 如果你失去身份了,但未失去180天以上,你的移民申请又是雇佣类的,(包括EB-1(a)),你仍然不需要引用245(i),即不需要缴$1,000罚金来调整身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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