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審理光華寮案 台灣提出答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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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九日專電)台灣與中國在日本京都的「光華寮」所有權歸屬問題纏訟已長達四十年,在高等法院判決所有權屬於台灣後,案件遭擱置二十年,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今天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答覆書,揭開最高法院進行審理的序幕。

日本最高法院於一月二十二日發出要求台灣和中國釋明的通知,中國方面於二日提出答覆文,台灣則於截止日的今天提出,這項案件遭擱置長達二十年之久,最高法院的判決備受矚目。

台灣的答覆書內容要旨如下:

「本案是關於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政府在日本所取得不動產的案件,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已有效管轄台灣,此事實至今毫無改變,有關不動產中華民國政府當然係有權續行訴訟者,其代表者(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局長)也毫無疑義。

日本政府雖於一九七二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不容否定,且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未曾管轄台灣,中華民國所取得的財產,在理法上不可能有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並由該國成為有權續行訴訟者之理。」

「光華寮」原為民間建築物,一九四五年,京都大學租借作為中華民國留學生宿舍,一九五二年,由中華民國駐日機構買下。一九六七年,台灣方面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支持中國的住宿學生交出宿舍。

一九七七年,京都地方法院在一審判台灣敗訴,但一九八二年時,大阪高等法院駁回一審判決,駁回更審。判決文指出,政權完全轉移的話,前政府的公有財產應由新政府繼承,但是本案的前政府(中華民國)還保有局部地區,並維持實效統治,在第三國的公有財產,若與行使國家權力無直接關係,並不失去所有權。

一九八六年,京都地方院判決台灣擁有光華寮所有權,一九八七年的上訴審,大阪高等法院維持原判。被告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結果審理遭擱置長達二十年,直到今年一月,最高法院要求台灣和中國雙方提出答覆書。

中國於二日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答覆文,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曾表示希望日方依照中日聯合聲明的原則來妥善處理這個問題,反映出中方企圖將這個案件加以政治化,日本最高法院審理的動向引起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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