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审理光华寮案 台湾提出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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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九日专电)台湾与中国在日本京都的“光华寮”所有权归属问题缠讼已长达四十年,在高等法院判决所有权属于台湾后,案件遭搁置二十年,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今天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答复书,揭开最高法院进行审理的序幕。

日本最高法院于一月二十二日发出要求台湾和中国释明的通知,中国方面于二日提出答复文,台湾则于截止日的今天提出,这项案件遭搁置长达二十年之久,最高法院的判决备受瞩目。

台湾的答复书内容要旨如下:

“本案是关于一九五二年中华民国政府在日本所取得不动产的案件,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已有效管辖台湾,此事实至今毫无改变,有关不动产中华民国政府当然系有权续行诉讼者,其代表者(中华民国国有财产局局长)也毫无疑义。

日本政府虽于一九七二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存在不容否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未曾管辖台湾,中华民国所取得的财产,在理法上不可能有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并由该国成为有权续行诉讼者之理。”

“光华寮”原为民间建筑物,一九四五年,京都大学租借作为中华民国留学生宿舍,一九五二年,由中华民国驻日机构买下。一九六七年,台湾方面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支持中国的住宿学生交出宿舍。

一九七七年,京都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台湾败诉,但一九八二年时,大阪高等法院驳回一审判决,驳回更审。判决文指出,政权完全转移的话,前政府的公有财产应由新政府继承,但是本案的前政府(中华民国)还保有局部地区,并维持实效统治,在第三国的公有财产,若与行使国家权力无直接关系,并不失去所有权。

一九八六年,京都地方院判决台湾拥有光华寮所有权,一九八七年的上诉审,大阪高等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结果审理遭搁置长达二十年,直到今年一月,最高法院要求台湾和中国双方提出答复书。

中国于二日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答复文,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希望日方依照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反映出中方企图将这个案件加以政治化,日本最高法院审理的动向引起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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