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高检署要求所有地检署作好减刑各项行政准备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三日电)行政院会五月二日通过“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减刑条例”,将在立法院审议通过后在六月三十日实施。台湾高检署最近通令全国各地检署尽速准备声请减刑即释放犯人的各项行政工作,让减刑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行政院会二日通过“中华民国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符合减刑范围者,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减其刑期或金额二分之一,减刑基准日为四月二十四日,犯罪行为在此之前者才适用,预计六月三十日实施。

法务部统计这次减刑条例施行后,以今年三月底为基础,预估可适用人数为两万五千两百零二人,施行日当天可立即释放人数目前推估约八千至九千人,须由矫正司逐一清查后,才能得到正确出监人数。

因应减刑将有庞大行政工作,高检署日前通令各地检署应妥适办理减刑事宜,各地检署应先行与各监狱、各级地方法院建立单一联络窗口,在收到法务部矫正司所函送的“监狱应予减刑受刑人名册”后,进行相关行政工作。

高检署指出,依条例第八条第一、三项规定,减刑应向最后事实审法院声请,受刑人有数罪者,经两个以上法院裁判确定者,得由检察官或应减刑人犯合并其中一个法院声请裁定。

而减刑裁定的执行,原则上由原来侦办的地检署检察官执行,必要时也得由监狱或所在地的地检署检察官办理;减刑后刑期届满的人犯,如果还有保安处分或其它刑事案件侦审中,监狱应与所属地检署或法院联系,予以执行或接押。

另外,减刑后刑期届满人犯如果是外国人或非法入境者,监狱应联系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办理驱逐出境或接管事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