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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幹道挖挖挖 斗南要台電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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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南報導〕近來縣內各主要道路因相關單位施工,被挖得滿目瘡痍,用路人怨聲載道,公所、公路總局斗南工務段成為眾矢之的,日前斗南鎮公所緊急去函要求台電停工,限期改善後才准再施工。

斗南鎮民代表陳青龍、沈德山、許良富等人氣憤地表示,因為馬路開挖回填不實,讓他們連續多日被里民罵得臭頭,實際會勘後,發現明昌里內的道路沒有一條是完整的,塌陷、隆起都有,機車、腳踏車騎士行經時險象環生,超車稍不注意就可能發生意外。

不只斗南鎮境內道路如此,據一位住斗南、在虎尾上班的民眾表示,雲一五八線道路斗南到虎尾段常有工程施工,道路被挖得滿目瘡痍,開車行經時像在坐「碰碰車」;連斗六市雲林路、環球技術學院門前的雲一九七線路,工程結束承包商也依約完成修復,但回填的級配不堪車輛碾壓,也已嚴重塌陷,曾有學生行經該路段車子打滑險些摔車。

斗南鎮公所、公路總局斗南工務段表示,斗南地區主要工程施工單位為台電公司,包括市區管線地下化、輸配電路,都接獲民眾反映有回填不實現象,鎮公所曾超過三次要求包商改善,卻都未見改善,日前公所已行文要求台電停工,斗南工務段則須限期改善。

縣府工務局交通課表示,將行文各公所、斗南工務段要求加強管理,遇有回填不實,將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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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不實 簡直要人命

記者黃淑莉/特稿

全台許多道路挖掘次數頻繁,路面坑坑洞洞,早成了國內道路共同「特色」,雖有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道路挖掘管理等條例進行規範、處罰,但道路品質仍為人所詬病,每年甚至奪走好條人命,除了修法重罰之外,更應積極落實共同管道建設。

據統計,國內平均每個月就有一點八件騎士摔傷國賠案,肇事原因都是道路品質太差,四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改「公路法」,即未來道路施工時人孔、手孔蓋需低於路面十公分,回填後與路面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違反者將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且三日內未改善得連續罰款。

降低人孔、手孔蓋高度確實對道路平整度有幫助,但造成道路坑坑洞洞的原因,除人孔、手孔蓋外,還有台電、自來水公司、電信等單位各種管線施工、路面挖掘後回填不實的問題,比起人孔、手孔蓋造成的危害更嚴重。

中央政府訂有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各縣市政府也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對道路挖掘申請、回填及修復等都有規範,也有罰則最高可處十五萬元,但道路回填的品質還是令人搖頭。

要徹底改善國內道路品質,修法重罰只能治標,治本之道還是要推動設置共同管道,像歐美國家將各種管線集中在下水道內,無論修護、新增等工程都毋須再開挖路面、回填,據悉,國內曾試辦推廣此一作法,但因相關單位整合不易、經費龐大,成效不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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