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家族滯在資格的幾個問題

行政書士 脇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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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務所不時會接到關於家族滯在簽證的咨詢。家族滯在簽證是承認接受有一定簽證的人的扶養的配偶者或孩子的日常活動的一種簽證。它不像就勞簽證,而是承認作為家族生活範圍之內的身分的簽證。對於留學生的配偶,如果解決了經濟問題,提交入國管理局規定的關聯資料的話,我想一般都會被批准。下面將介紹一下在家族滯在簽證申請中可能會出問題的若干事項。

1.扶養者是就勞簽證的情況

在申請家族滯在簽證的時候,如果工作的扶養者正在換工作的時候,由於扶養者的生活(收入)狀況發生了變化,首先,扶養者要先接到「就勞資格證明書」的許可,再申請家族滯在簽證。

當然,從手續上來說,同時申請也是可能的。但是由於扶養者的工作單位正在變更,如果將上一個工作單位的在職證明書、工資支付證明書等作為附屬文件進行申請的話,就有可能會被當做虛假申請,請不要這樣做。以前,本事務所曾經接受委託,進行家族滯在簽證申請的手續,相關的資料基本都準備齊全了,在與在職證明書的發行者、扶養者應該在的工作單位的經營者進行聯係的時候,對方回答說:「他不在這工作,但是按申請者的委託在在職證明書上按印了」。雖然非常遺憾,但在那時,我們拒絕了這個業務。到那時為止的咨詢和作業都作廢了,我覺得很苦惱。

2.家族滯在者的打工問題

家族滯在者的扶養配偶者是妻子,作為技能資格人(廚師等)有一定的收入,孩子是大學生,家庭負擔很少的情況下,她的丈夫,作為家族滯在者並且是工作的年齡的時候,家族滯在者做專業主夫,一般會難以理解的。家族滯在者上學、研究日本傳統文化等的情況時,一般也可以推測同時會做一些家務。但是,意外的專業主夫出去打工的人很多也是事實。作為家族滯在者被允許一周可以工作28小時(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所以,請一定要到入國管理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如果沒有許可就打工的話,就算是非法工作。

3.家族滯在者的簽證變更的問題

家族滯在者已習慣於日本的生活,並能說日語的時候,如果對家族生活不增加額外負擔的話,就到了申請工作簽證正式工作的時候了。這個時候,如果獲得過「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話,曾經做過的臨時工作,不需要隱藏可以堂堂正正地說出來。臨時工作作為工作的成績,如果和今後的工作有關聯的話,也可以在「理由書」中寫進去。根據各種申請標準,可以順利地進行投資˙經營資格、技能資格、人文˙國際資格的資格變更申請。

4.家族滯在者的繼續居留問題

作為家族滯在者在日本居留的人,是作為扶養者的附屬地位而被承認的一種簽證資格。這樣的地位,決定了家族滯在不是作為自己的簽證而獨立存在的簽證。家族滯在者和扶養配偶者的關係終止(離婚等)了的時候,或扶養配偶者失去簽證的時候,或扶養配偶者單獨回國的時候,將會失去家族滯在簽證。作為個人如果還想在日本繼續居留的話,請考慮在那樣的情況下變更為什麼樣的簽證,並在居留期間考慮獲得其他簽證的對策,在日常生活中努力。我想這是聰明的作法。(中文翻譯:曹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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