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建議保存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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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常會詢問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究竟要保存多久?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建議保存7 年,以免未來補、退稅出現爭議時,無法提出有利證明。

國稅局表示,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保存年限,原則上宜由納稅義務人視實際需要自行決定,不宜由政府以法令硬性規定保存年限。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核課期間已申報案件為5年,未申報案件為7年,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後,將相關證明文件保存7年。

另外,現行不論是採人工、二維條碼或網路申報方式,收執聯上均已明確列示「為保障權益,本收據(收執聯)請保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用意即在提醒納稅義務人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完成申報後除保存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外,採用網路申報者,還可透過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次」查詢確認是否申報成功。

此外,選擇「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依規定應檢送證明文件單據者,仍應利用申報系統列印「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及「附件寄送信函封面」,在6月11日前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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