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彥臣:「倭仁定律」新解:公正的黑暗代價

綦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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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尋求司法公正以及社會機會的平等,在中國這樣的國度裡,有著與民主法治國家完全不同的念義。在一定程度上講,你必須認識到:沒必要追求理想化的結果,如此,這個「社會」才讓你接受;認識到黑暗作為制度性成本存在,才有可能得到利益補償。

從理論上來討論問題,一般讀者不好接受,那就讓我們用案例(故事)來說明吧!

一、加油站與香菸屁股

加油站不允許抽菸,這是連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公共規則。同理,那裡要有了煙屁股即煙蒂(過濾嘴部分),肯定是違規。

某一個沒有煤礦的「窮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局(簡稱「安監局」)被內部傳說中「煤老闆拎纖維袋給安監局送茶水費」的故事給刺激紅了眼。他們要搞一把「補充辦公費」的小動作,讓各加油站交些錢贊助局裡的「辦公費」。此費用主要用於招待上級來人以及本局的汽車消費。錢不多,比如2千元,但肯定不會開票,也告訴加油站「要自願」。

如果不交呢?那好,找你的安全隱患,把你原來交的風險抵押金轉成罰款。如此,不但原來的「關係」弄僵了,而且麻煩還會不斷發生。加油站雖然是利潤較大的行業,但有哪一家經得起反覆折騰。

也有真不服氣的,以為自己各方面都「達標」。那好,別怪執法者不客氣:一行人提前準備好剛抽過不久的煙屁股,在檢查中有執法人員就悄悄地扔在地上;而後,就叫經理人員「看現場」。

按執法者事後的得意說法,「是跟美國人治李文和那套學來的」。據說,聯邦特工在搜查李文和時,會往李文和口袋中塞毒品的,所以,後來李文和不穿有口袋的衣服了。在美國是否有其事,無法考證,但執法官員們肯定從新聞聯播中得到了啟示。

二、「中紀委算個蛋吶!」

有一家初級法院,審結了一件經濟糾紛案件,帶著原告去異地執行。與被告見面後,三方協商,60萬元的執行標的只給40萬,就算了結。等到了被告交錢的關鍵環節,執行人員卻把原告打發回了本地。也就是說,執行人員再等原告送些好處費來,才予支取執行款。「戲劇」由此真正開始:等原告去法院催要執行款,法院說一分沒要回來;原告則堅持說,法院至少拿到了30萬塊錢的執行款。

雙方僵持不下,原告開始了長達6年的上訪,從中紀委與最高人民法院開始,一直經省而市而縣,結果呢,拿到一打子處理文件與介紹函。錢,還是一分沒有。他賠了本,因為法院人員當初去異地執行是他掏的差旅費,包吃、包住、包玩(可曰「三包」)。他賠得更慘的是,6年間沒法做生意了。向他要帳的村民不會讓他過好年節的(——因為他從農民手中賒購了鴨梨而販賣),他只好隻身逃到縣城,找了一間民房躲起來。在躲債過程中,他還得去法院催錢。

錢,肯定是執行回來了一部分。因為第一次他去支款時,執行人員告訴他:「你得找院長去簽字。」言外之意,給院長送上兩三萬塊錢的「小好兒」(而不是十萬、八萬的「老好兒」!),順便也給執行人員些「辛苦費」,就可辦了。偏偏他心理不平衡,以為「三包」盡興就算盡了人情。再後來,據一位知情人透露:執行回來 30來萬塊錢,院長一分沒貪,全給用在了法院辦公樓帶宿舍樓的基建上,也算法院全體人員利益均霑了。

「難道你們真不怕中紀委派人來查嗎?」有人問。

「中紀委算個蛋吶!沒人把錢拿回家去,用在了基建上。查出來,大不了,用公款退賠唄!」知情者如是說。

三、改版的「彭水詩案」

與以上煙屁股與中紀委「蛋化」的兩個故事一樣,本故事不是拼湊的,也是發生在同一座縣城。在那個縣城,因買官賣官氾濫,就逼得那些沒經濟實力又想陞官的公務員想出了互相吹捧的「邪法兒」。宗教局的一位副局長(女)與經濟發展局的一位副科長(男)經過密謀,以「互相表揚」的方式,分別給書記、縣長、組織部長以及多數要員發短信。男士短信的大意是宗教局的一把手非某女不能勝任;女士短信的大意是經濟發展局的某副科長有才、能幹,被壓在副科長位子上時間太長,該扶正了。

收到短信的人們大多認為「這是窮瘋了」,沒錢買官,只好出此下策。消息擴散面越來越大,成了「醜聞」。縣長下令公安局調查,結果也如彭水詩案一樣,一下子抓到「嫌犯」。縣長還算仁慈,只下令對男副科長予以行政拘留10天,女副局長就不予追究了。

據說,這兩人出此下策是受到了一個順口溜的影響。那個順口溜的原版是《毛主席語錄》:「批評與自我批評,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群眾。」若干年前,它被改成:「表揚與自我表揚,理論聯繫實惠,密切聯繫領導。」

沒有錢,怎麼會與領導「密切」呢,就來個「自我表揚」吧!

結語:回看「倭仁定律」

時當中共奪取天下大勢已定,黃炎培向毛澤東進諫,希望中共能跳出歷史窠臼。是為著名的「黃毛之對」。現在,「黃毛之對」已經變成了威權主義者的新命題,稱為:「不反腐,亡國;反腐敗,亡黨。」且不論腐敗是否得以遏止,對照歷史上吏治敗壞的教訓,不難發現:中共不僅沒有跳出歷史窠臼,反而是在歷史泥沼中愈陷愈深。拋開意識形態分歧,僅衡以歷史淺層影像,也能夠感知「倭仁定律」已經起了作用。

何謂「倭仁定律」?乃大清名臣倭仁在同治元年(1862)針對河南民亂即捻軍的武裝反政府活動提出的意見,他說:「今日河南積習,只曰民詐,不曰官貪庸;只狃於愚民之抗官,不思所以致抗之由。惟在朝廷慎察大吏,力挽積習,寇亂之源,庶幾可彌。」其實,中央權力核心不實行民主競選而產生「大吏」,到頭來還是重複歷史。不是嗎,在倭仁提出他的「定律」半個世紀後(1912),大清還是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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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303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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