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倭仁定律”新解:公正的黑暗代价

綦彦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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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寻求司法公正以及社会机会的平等,在中国这样的国度里,有着与民主法治国家完全不同的念义。在一定程度上讲,你必须认识到:没必要追求理想化的结果,如此,这个“社会”才让你接受;认识到黑暗作为制度性成本存在,才有可能得到利益补偿。

从理论上来讨论问题,一般读者不好接受,那就让我们用案例(故事)来说明吧!

一、加油站与香烟屁股

加油站不允许抽烟,这是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公共规则。同理,那里要有了烟屁股即烟蒂(过滤嘴部分),肯定是违规。

某一个没有煤矿的“穷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局(简称“安监局”)被内部传说中“煤老板拎纤维袋给安监局送茶水费”的故事给刺激红了眼。他们要搞一把“补充办公费”的小动作,让各加油站交些钱赞助局里的“办公费”。此费用主要用于招待上级来人以及本局的汽车消费。钱不多,比如2千元,但肯定不会开票,也告诉加油站“要自愿”。

如果不交呢?那好,找你的安全隐患,把你原来交的风险抵押金转成罚款。如此,不但原来的“关系”弄僵了,而且麻烦还会不断发生。加油站虽然是利润较大的行业,但有哪一家经得起反复折腾。

也有真不服气的,以为自己各方面都“达标”。那好,别怪执法者不客气:一行人提前准备好刚抽过不久的烟屁股,在检查中有执法人员就悄悄地扔在地上;而后,就叫经理人员“看现场”。

按执法者事后的得意说法,“是跟美国人治李文和那套学来的”。据说,联邦特工在搜查李文和时,会往李文和口袋中塞毒品的,所以,后来李文和不穿有口袋的衣服了。在美国是否有其事,无法考证,但执法官员们肯定从新闻联播中得到了启示。

二、“中纪委算个蛋呐!”

有一家初级法院,审结了一件经济纠纷案件,带着原告去异地执行。与被告见面后,三方协商,60万元的执行标的只给40万,就算了结。等到了被告交钱的关键环节,执行人员却把原告打发回了本地。也就是说,执行人员再等原告送些好处费来,才予支取执行款。“戏剧”由此真正开始:等原告去法院催要执行款,法院说一分没要回来;原告则坚持说,法院至少拿到了30万块钱的执行款。

双方僵持不下,原告开始了长达6年的上访,从中纪委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一直经省而市而县,结果呢,拿到一打子处理文件与介绍函。钱,还是一分没有。他赔了本,因为法院人员当初去异地执行是他掏的差旅费,包吃、包住、包玩(可曰“三包”)。他赔得更惨的是,6年间没法做生意了。向他要账的村民不会让他过好年节的(——因为他从农民手中赊购了鸭梨而贩卖),他只好只身逃到县城,找了一间民房躲起来。在躲债过程中,他还得去法院催钱。

钱,肯定是执行回来了一部分。因为第一次他去支款时,执行人员告诉他:“你得找院长去签字。”言外之意,给院长送上两三万块钱的“小好儿”(而不是十万、八万的“老好儿”!),顺便也给执行人员些“辛苦费”,就可办了。偏偏他心理不平衡,以为“三包”尽兴就算尽了人情。再后来,据一位知情人透露:执行回来 30来万块钱,院长一分没贪,全给用在了法院办公楼带宿舍楼的基建上,也算法院全体人员利益均霑了。

“难道你们真不怕中纪委派人来查吗?”有人问。

“中纪委算个蛋呐!没人把钱拿回家去,用在了基建上。查出来,大不了,用公款退赔呗!”知情者如是说。

三、改版的“彭水诗案”

与以上烟屁股与中纪委“蛋化”的两个故事一样,本故事不是拼凑的,也是发生在同一座县城。在那个县城,因买官卖官泛滥,就逼得那些没经济实力又想升官的公务员想出了互相吹捧的“邪法儿”。宗教局的一位副局长(女)与经济发展局的一位副科长(男)经过密谋,以“互相表扬”的方式,分别给书记、县长、组织部长以及多数要员发短信。男士短信的大意是宗教局的一把手非某女不能胜任;女士短信的大意是经济发展局的某副科长有才、能干,被压在副科长位子上时间太长,该扶正了。

收到短信的人们大多认为“这是穷疯了”,没钱买官,只好出此下策。消息扩散面越来越大,成了“丑闻”。县长下令公安局调查,结果也如彭水诗案一样,一下子抓到“嫌犯”。县长还算仁慈,只下令对男副科长予以行政拘留10天,女副局长就不予追究了。

据说,这两人出此下策是受到了一个顺口溜的影响。那个顺口溜的原版是《毛主席语录》:“批评与自我批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若干年前,它被改成:“表扬与自我表扬,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导。”

没有钱,怎么会与领导“密切”呢,就来个“自我表扬”吧!

结语:回看“倭仁定律”

时当中共夺取天下大势已定,黄炎培向毛泽东进谏,希望中共能跳出历史窠臼。是为著名的“黄毛之对”。现在,“黄毛之对”已经变成了威权主义者的新命题,称为:“不反腐,亡国;反腐败,亡党。”且不论腐败是否得以遏止,对照历史上吏治败坏的教训,不难发现:中共不仅没有跳出历史窠臼,反而是在历史泥沼中愈陷愈深。抛开意识形态分歧,仅衡以历史浅层影像,也能够感知“倭仁定律”已经起了作用。

何谓“倭仁定律”?乃大清名臣倭仁在同治元年(1862)针对河南民乱即捻军的武装反政府活动提出的意见,他说:“今日河南积习,只曰民诈,不曰官贪庸;只狃于愚民之抗官,不思所以致抗之由。惟在朝廷慎察大吏,力挽积习,寇乱之源,庶几可弥。”其实,中央权力核心不实行民主竞选而产生“大吏”,到头来还是重复历史。不是吗,在倭仁提出他的“定律”半个世纪后(1912),大清还是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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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303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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