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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警方六月五日起擴大執行取締酒醉駕車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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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三十日電)彰化縣警察局為了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將在六月五日、七日、十三日、十五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晚上六時到隔天上午六時,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及防制危險駕車勤務,警方呼籲駕駛人,不要酒醉駕車,如果喝了酒,可以自行搭乘計程車或請餐廳業者叫車。

彰化縣警察局表示,警政署將在六月五日晚上二十四至七日二十四時,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行駛路肩)、大型車及慢速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警方說,為了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危險駕車,將於六月五日、七日、十三日、十五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晚上六時到隔天上午六時,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及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各分局將依轄區特性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也將針對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段、經常發生危險駕車的路段及易肇事路段之聯外道路執行稽查取締工作,同時結合各巡邏網採機動查察方式攔檢盤查。

警方表示,駕駛人不要因為貪杯而酒醉駕車,如果飲酒可自行搭乘計程車或請餐廳業者代叫計程車,千萬不要逞強開車,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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