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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外勞方案 行蹤不明外勞比率盼低於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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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四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為貫徹改善行蹤不明外勞問題,勞委會已研訂「改善行蹤不明外勞及仲介剝削」方案,希望一年內達成行蹤不明外勞比率,由近三年平均數百分之三點七五降為百分之三點五以下。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外勞作業組科長林文淵說,這項方案希望達成的目標還包括,查緝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由民國九十五年的九千五百人增加達一萬人以上;查處非法媒介的外勞仲介公司達四十家以上。

他指出,這方案將朝加強預防、查緝行蹤不明外勞及加強外勞仲介公司管理三大工作面向辦理,勞委會在三月下旬已邀集移民署、警政署、各地方政府及外勞來源國駐台機構等單位研商,自四月下旬起,相關單位將採取相關主要措施,以落實「改善行蹤不明外勞及仲介剝削」方案。

林文淵表示,勞委會將請地方政府落實嚴懲非法僱用、非法媒介者重罰措施,對非法僱用、非法媒介者,分別採處最高新台幣七十五萬元及五十萬元罰鍰的重罰。行蹤不明外勞查獲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立即遣返出國,並併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除重罰外,勞委會規劃提高民眾檢舉獎勵金,最高每案達新台幣十萬元,目前民眾檢舉行蹤不明外勞獎勵金,已由每案兩千元提高為五千元。為嚇阻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外勞不法情事,勞委會正規劃提高檢舉非法雇主、非法仲介獎勵金,待行政院核定後就可公布實施。

此外,勞委會將請各外勞來源國駐台機構,配合勸導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及協助辦理遣返相關作業;勞委會將訂定查察仲介公司計畫,並依仲介公司評鑑等級訂定查察密度,加強訪查及落實裁罰;另明訂外勞來台工作的相關收費標準,避免外勞遭受不當超收費用。

勞委會呼籲,外勞應合法在台工作,如遭雇主、仲介不合理對待,應循正常管道 (勞委會及各縣市勞政單位)申訴,切勿發生行蹤不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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