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上海工人蔣明良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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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胡錦濤總書記、中紀委吳官正書記、公安部周永康部長、上海市委習近平書記:

您們好!

我是上海市中日合資上海日立電器有限公司的工人 ( 身份證號:310 108195704061218)本人在2001年6月購入位於上海市海寧路1388號海天大廈1002室106建築平方米的房屋,當時市場價格每平方米六千左右,現市場價每平方米一萬一千元以上。

2006年6月後,本人因家庭經濟困難準備將房屋出售,但至今年3月中旬後,我才方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唐偉、王振琳兩位警察擅自出具介紹信,封存我的房屋(未經檢察院、法院批准)造成我房屋不能及時出售。現上海閘北區房屋交易中心負責人一再表示賠禮道歉、要我去公安局交涉。2007年1月1日國家規定房屋上市交易要交差額稅。上海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按房屋購入價與售出價差額的20%交納差額稅。這樣就無形中造成我本人八到十萬元的稅收損失。

我不斷地向有關部門投訴,閘北區稅務分局查下來本人無任何稅務問題。4月6日10時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將我從工作崗位上帶走,進行長達12小時的刑事傳喚,我姐蔣美麗也於當日下午13時到晚21時被刑事傳喚。期間下午16時,閘北區公安分局一位不出示證件、不穿警察制服、自稱姓衛的警官在寶昌路72號後門,強制與我姐夫鄭恩寵談話45分鐘。
「衛警官」告知:「他們兩人被傳喚因你而起,警告不能再參與揭發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周正毅……對造成八到十萬元稅收損失不再提起,差額稅只有幾萬就可以……」

現上海公安閘北分局親自出具證明到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宣佈我和姐姐蔣美麗為犯罪嫌疑人,表示隨時將我入獄,這難道就是上海今日的法制?

望黨中央各位領導能關注我這一位上海普通工人的「小事」。我從莫名其妙損失的八至十萬元的稅收到被誣告為犯罪嫌疑人,天下還有否公理?本人堅持要求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賠償我八到十萬元的損失。

此致

一位上海工人的敬禮
蔣明良
2007年4月29日
上海市晉元路88號一號樓1405室(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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