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 上海工人蒋明良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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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讯】胡锦涛总书记、中纪委吴官正书记、公安部周永康部长、上海市委习近平书记:

您们好!

我是上海市中日合资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的工人 ( 身份证号:310 108195704061218)本人在2001年6月购入位于上海市海宁路1388号海天大厦1002室106建筑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市场价格每平方米六千左右,现市场价每平方米一万一千元以上。

2006年6月后,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准备将房屋出售,但至今年3月中旬后,我才方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唐伟、王振琳两位警察擅自出具介绍信,封存我的房屋(未经检察院、法院批准)造成我房屋不能及时出售。现上海闸北区房屋交易中心负责人一再表示赔礼道歉、要我去公安局交涉。2007年1月1日国家规定房屋上市交易要交差额税。上海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按房屋购入价与售出价差额的20%交纳差额税。这样就无形中造成我本人八到十万元的税收损失。

我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投诉,闸北区税务分局查下来本人无任何税务问题。4月6日10时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将我从工作岗位上带走,进行长达12小时的刑事传唤,我姐蒋美丽也于当日下午13时到晚21时被刑事传唤。期间下午16时,闸北区公安分局一位不出示证件、不穿警察制服、自称姓卫的警官在宝昌路72号后门,强制与我姐夫郑恩宠谈话45分钟。
“卫警官”告知:“他们两人被传唤因你而起,警告不能再参与揭发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周正毅……对造成八到十万元税收损失不再提起,差额税只有几万就可以……”

现上海公安闸北分局亲自出具证明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布我和姐姐蒋美丽为犯罪嫌疑人,表示随时将我入狱,这难道就是上海今日的法制?

望党中央各位领导能关注我这一位上海普通工人的“小事”。我从莫名其妙损失的八至十万元的税收到被诬告为犯罪嫌疑人,天下还有否公理?本人坚持要求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赔偿我八到十万元的损失。

此致

一位上海工人的敬礼
蒋明良
2007年4月29日
上海市晋元路88号一号楼1405室(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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