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結局迥然不同的兩位偷麵包女子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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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最近讀到兩個偷麵包的故事,一個發生在今天的中國瀋陽,一個發生在1935年的美國,時間相距72年,故事主角都是女性,但命運卻迥然不同。

中國那位偷麵包的女孩最後因深感無助與無望而自殺,儘管有許多遲到的同情與憤怒,但生命之花畢竟無可挽回地夭折了。而店主在事故發生後的冷漠無情與一些似是而非的專業評述,讓人再次深感在這個“竊國者侯,竊鉤者誅“的社會裏,人們的同情之心已被磨滅近至於無。也因此,筆者感到有必要講述那個發生於72年前的美國故事──當然不是期望這個故事能使中國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情,但希望國人知道在一個社會成員關係正常,彼此互信的國度裏,偷麵包的故事會有另一種激發人類同情向善之心的結局。

下面簡述這個故事:

1935年,紐約市長拉古迪亞(Fiorello LaGurdia)曾在紐約貧民區的一個法庭旁聽了一樁麵包偷竊案庭審。偷麵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問老太太是否願意認罪時,老太太囁嚅著回答:“我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幾個餓著肚子的孫子,要知道,他們已經兩天沒吃到任何東西了。”法官裁定:“我必須秉公執法,你可選擇10美元的罰款,或是10天的拘役。”──那時的物價大約是8美分一杯咖啡,10美元的罰金絕非這位窮苦老太太所能繳納,否則她也不會被迫去偷幾美分的麵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選擇”拘役。

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審判結束後,身為紐約市長的拉古迪亞從旁聽席上站起身,脫下自己的帽子,往裏面放進10美元,然後面向旁聽席上的人說:“現在,請每個人另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我們為我們的冷漠所付的費用,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與社區。”在場的每個人都默默無聲地捐出50美分。

這只是許多關懷貧弱者故事中的一個。二戰以後的美國,由於民權運動的不斷推動,社會對弱者的關懷已經蔚然成風,並已成為設計社會政策的出發點。以教育為例,美國公立學校的經費主要來自于社區居民的房地產稅,富裕者集中的區域自然辦學經費充足,學校品質相應也高。為了使窮人的孩子能夠搭便車,許多州的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建造新的社區時,必須按一定比例建造低收入房。因有這項政策,不少窮人的孩子得以在條件較好的社區公立學校上學──這項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將窮人與富人隔離開來,與今天中國刻意建造將窮人遮罩在外的富人社區有著完全不同的人道考慮。

除了聯邦與州縣的各種政策之外,美國還有各種自發的社會幫助。儘管美國的社會政策給予貧困線以下的人以生活與醫療保障,但從事救助貧困者的機構仍然不少。我在社區公共圖書館的海報欄裏不止一次讀到這樣的消息:與窮孩子一起共進午餐。邀請機構列明時間、地點,邀請公眾與貧困家庭的孩子一起午餐,參加者付自己與一位窮孩子的午餐費之外,可按自己的心願捐助。募來的錢將用於為這些孩子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與學習用品──我曾經參加過一次這樣的聚會,來者儘管只有20多人,但舉辦者認為,募款只是這種聚會的功能之一,更重要的是讓孩子們感受到社會的關愛。

即使對陌生人的求助,美國人也不會無動於衷。在從紐約到新澤西的火車上,我曾兩次經歷過這樣的事情:火車開動後,一位乘客站在車廂的入口,陳說自己遺失了錢包,希望其他乘客能夠解囊相助,幫他購買一張火車票。這種求助從未遭到拒絕,車上的人大都一元、兩元地出錢,説明丟包者湊足一張車票錢。助人者行之自然,求助者也比較自尊,拿到夠買車票的錢之後就停止求助──這種情況當然只可能發生在社會成員互信且均將人格尊嚴看得很重要的國度,不可能發生於中國這種借行乞“發財”建房、社會成員缺乏信任且互相疑忌的國度裏。

中國政府提出建立“和諧社會”的口號,但顯然忽視了一條:社會和諧的首要前提是社會成員在人格上須是平等的;其次所有社會成員在權利上必須是平等的。恃權者可以任意壓迫無權者的社會,不僅無法和諧,最後連人類的同情之心都消泯殆盡。

──轉自《華夏電子報》第194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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