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生兒 將允取父母雙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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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陳泓達/綜合12日外電報導〕為解決姓名重複和一胎化政策下傳宗接代等問題,中國公安部成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 )」,正在廣東等地徵求各地警方意見。這項法令強調「公民應當隨父姓或母姓」,也首次明示子女取名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中國學者認為,雙姓的出現,將會對中國社會帶來重大影響,甚至顛覆傳統的命名文化。

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隨父姓,亦可隨母姓,據此展現兩性平權的作風。媒體聲稱,「姓名登記條例(初稿 )」(以下簡稱「條例」 )規定,子女可按父母雙姓取名,凸顯子女和父母雙方的家族及血緣關係,亦可有效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如最受歡迎的市場名「王濤」,取用此名者,至少超過十萬人。

中國媒體對「條例」多半歌功頌德,也有學者援引統計數據指稱,中國姓名重複情況極嚴重,若採用父母雙姓取名,可增加一百二十八萬個雙姓,緩解重名問題。

「條例」最受關注者,乃其首次對公民命名做出硬性規定,如姓名用字應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此外,「條例」還規定公民變更其姓氏的條件,如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母姓氏者,以及更改姓名和不予辦理的前提,如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者,不得改名,以「防止惡意變更姓名逃避法律責任或社會義務」。

「條例」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公民申請辦理改名登記者,以一次為限,以防產生濫用姓名權、頻繁改名現象。

中山大學人類學系主任周大鳴則認為,就文化民俗角度而言,雙姓可能改變中國傳統的姓名文化,出現一些四字或五字的名字,初期甚至引發民俗傳統與東西方文化之爭。

也有媒體質疑,所謂姓名自由權,原本即為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中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換言之,姓名權係依民法直接取得,新生兒姓名登記並非以登記機關同意或不同意為前提,新生兒與登記機關之間並不因登記而形成任何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姓名登記本身並不具法律效力。

如今,眾所周知的權利卻遭限制,顯見公安部門的立法用意在於便於管理。中國執法機關通過這類行政命令遂行其目標,屢見不鮮,問題在於並未容許公民參與。既是保障公民權利,便應賦予公民知情權和徵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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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王李張3姓 就有2.7億人

編譯陳泓達/特稿

在秦漢以前,姓和氏有明顯區別,姓源於母系社會,同姓表示同一母系的血緣關係。氏的產生則在姓之後,是按父系來標示血緣關係的結果。因此,「黃帝軒轅氏,姬姓」和「炎帝列山氏,姜姓」的意思是,炎黃二帝原分屬兩個按母系血緣關係組織起來的部落或部落聯盟,但又分別擁有代表自己父權家長制首領的氏稱。

夏商周三代,人們有姓也有氏。「姓」是從居住的村落, 或所屬的部族名稱而來。「氏」是從君主所封的領地、所賜的爵位、所任官職,或死後按功績追加的稱號而來,故貴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但沒有氏。同氏男女可通婚,同姓男女卻不可。

姓和氏嚴格區分且同時使用的局面表明,母權制已讓位於父權制,但母系社會的影響仍然存在,這種情況直到春秋戰國後才逐漸消亡。

在中華姓氏文化中,「百家姓」是中國流傳最久、最廣的一種教材,與「三字經」、「千字文」相配合,成為中國古代蒙學中的固定教材,流傳至今,影響深遠。「百家姓」將常見的姓氏編成四字一句的韻文,類似四言詩,內容雖無文理,但讀起來順口易記。百家姓共收集單姓四百零八個,複姓三十個,共四百三十八個。據稱發展到後來多達四千至六千個,但實際應用者約一千個。

據南宋學者王明清考證,百家姓前幾個姓氏的排列是有講究的,如趙是指趙宋,既然是國君的姓,理應為首;其次是錢姓,錢是五代十國中吳越國王的姓氏;孫為當時國王錢俶的正妃之姓;李為南唐國王李氏等。

今年4月,中國公佈中國百家姓最新排名,王、李、張分列前三位,其總人口數達二.七億,接近美國總人口數。位居前十名者還包括劉、陳、楊、黃、趙、吳、周等。據稱王姓乃「王者之後」,即帝王後代;在中國歷史上,李姓所建政權最多;張姓是黃帝直系後裔,陳姓則為舜帝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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