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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有制式槍械 一審判刑五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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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八日電)男子林易政受綽號「瘋子」友人所託代為保管制式槍械,開車等著接女友下班在路邊併排停車時,引起巡邏警網注意上前臨檢,東窗事發。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宣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五年二個月,併易科罰金新台幣六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二十三歲的林易政去年五月二十三日凌晨,開車停在北市南京東路一段九十四號前等候女友下班時,由於違規併排遭北市中山警分局警網上前盤檢。

員警在車上右前座腳踏板上的一個背包內起出一把捷克CZ廠製100型,口徑九釐米制式半自動手槍,另外有彈匣一個、子彈十三發。全案由北檢依槍砲罪起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林易政供稱械彈是綽號「瘋子」的友人在北縣華江橋下堤防交給他代為矚託保管。但槍枝經送刑事警察局鑑驗,槍管內具六條右旋來復線,性能良好,殺傷力強大;只不過槍號已被磨掉,無法經由電解腐蝕法還原。

全案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宣判,以林某持有槍械嚴重影響人身安全、社會治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五年二個月,併易科罰金新台幣六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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