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拍賣拆遷樓 冤大頭無處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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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2007年5月15日,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生一起強拆事件。半年前徐健君通過政府拍賣公司競標買下的一座560平米街面小樓,竟然屬拆遷樓!直呼上當的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兩層小樓便成爲廢墟。

徐健君說:自己當了回冤大頭。自己花錢買的樓,連手續都還沒變更,協商賠償條件沒達成,相關單位也沒有下達書面通知和召開聽證會,樓就被政府給推了,這是政府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故意破壞搗毀公民財産違法行爲。當初買樓的時候拍賣公司可沒人說那樓是屬於政府拆遷範圍的。只有在其辦理變更戶主手續的時候,才被告知他買的樓屬於拆遷範圍,此類房子一律不予以辦理變更手續!

2006年11月16日徐健君通過一家拍賣公司競標,買到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廣場北側一棟三樓的第一層和第二層樓房共計560多平米街面樓,於2006年12月底,拿到該標地的房産證和土地使用證。

可是2007年1月正當他準備辦理變更手續時,被房管部門告知該樓房屬於拆遷範圍,不能變更。3月21日,徐健君正式接到東勝區拆遷辦有關人員通知,政府擴建公園,該樓房被列爲拆遷範圍。

徐健君表示:這560多平米街面樓,當時政府評估和獎勵報告規定補償460萬元左右。可是目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二類地區一樓商業房價在每平米15000元以上,二樓在6000元以上,如此折算,560多平米街面樓的綜合樓房市場價在595萬元左右。爲此雙方就拆遷價格商議了幾次均未達成協定。

5月13日,徐健君接到東勝區人民法院行政庭王庭長電話,說東勝城投公司起訴到法院,王庭長說要當面調解,迫於政府既是執法者,又是拆遷者,以及平時耳聞目睹的各地政府強制拆遷、野蠻拆遷的野獸行徑。徐健君將價格降到500萬元,這與政府給予的460萬元相差40萬元。初次談完後,王庭長告訴徐健君還有一次調解機會,這件事還要政府常委會討論,讓我回去等待消息,徐健君與王庭長和董局長握手愉快告別。

可是18日上午徐健君突然接到朋友電話說樓房已經被拆了。他感到非常震驚。後來他瞭解到就在東勝區法院第一次調解後的第三天既5月13號,東勝區政府就強拆了樓房,而當事人徐健君卻被一直蒙在鼓裏。

他說:建設部公佈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要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需要邀請管理部門、當事人代表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進行聽證。而作出的強制拆遷決定也必須提前15天通知被拆遷人。

徐健君認爲:一沒接到強制拆遷通知書,二政府沒有舉行聽證會,三沒有書面或電話通知徐健君到現場的情況下,在沒有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的情況下,東勝區政府就擅自拆遷,這種野蠻拆遷,不顧人民群衆利益,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和財産。野蠻行徑不亞于土匪、野獸。對於野獸拆遷,到了再也不能放任的地步了,必須想辦法扼住這只野獸的手。

他表示:在政府這個強大的機器面前,群衆沒有一點話語權,有關部門絲毫不尊重被拆遷戶的意願,不顧群衆的實際困難,不爲群衆著想,補償是否合理,採取什麽辦法解決這些實際問題和困難,他們不管,在他們看來,這些問題不在他們的工作職責範圍之內,所以不是他們的責任;他們更不會同這些群衆商量,徵求他們的意見,找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意見和辦法;在有些人眼裏,群衆之所以不肯拆遷,完全是因爲想多撈一點兒錢,想借此發財,是想敲詐政府,因此應當受到譴責,不值得同情,因此政府也不能讓步,而且往往被拆遷戶儘管有很多人,涉及的範圍也可能很大,但是他們往往是單個的個體,沒有形成一個團體,勢單力薄,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根本不把他們放在眼裏,很多人都只能是極不服氣地、但是又上極無奈地拆遷走人。從這些野蠻拆遷、強制拆遷過程中,凸顯的是民意缺失、政府的不負責任以及冷漠無情。

最後他表示:希望社會各界、新聞媒體關注拆遷問題引發出的一系列侵犯公民權益和人身自由的問題。保障公民的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維護法律尊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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