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拍卖拆迁楼 冤大头无处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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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2007年5月15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生一起强拆事件。半年前徐健君通过政府拍卖公司竞标买下的一座560平米街面小楼,竟然属拆迁楼!直呼上当的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层小楼便成为废墟。

徐健君说:自己当了回冤大头。自己花钱买的楼,连手续都还没变更,协商赔偿条件没达成,相关单位也没有下达书面通知和召开听证会,楼就被政府给推了,这是政府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故意破坏捣毁公民财产违法行为。当初买楼的时候拍卖公司可没人说那楼是属于政府拆迁范围的。只有在其办理变更户主手续的时候,才被告知他买的楼属于拆迁范围,此类房子一律不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2006年11月16日徐健君通过一家拍卖公司竞标,买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广场北侧一栋三楼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楼房共计560多平米街面楼,于2006年12月底,拿到该标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可是2007年1月正当他准备办理变更手续时,被房管部门告知该楼房属于拆迁范围,不能变更。3月21日,徐健君正式接到东胜区拆迁办有关人员通知,政府扩建公园,该楼房被列为拆迁范围。

徐健君表示:这560多平米街面楼,当时政府评估和奖励报告规定补偿460万元左右。可是目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二类地区一楼商业房价在每平米15000元以上,二楼在6000元以上,如此折算,560多平米街面楼的综合楼房市场价在595万元左右。为此双方就拆迁价格商议了几次均未达成协定。

5月13日,徐健君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王庭长电话,说东胜城投公司起诉到法院,王庭长说要当面调解,迫于政府既是执法者,又是拆迁者,以及平时耳闻目睹的各地政府强制拆迁、野蛮拆迁的野兽行径。徐健君将价格降到500万元,这与政府给予的460万元相差40万元。初次谈完后,王庭长告诉徐健君还有一次调解机会,这件事还要政府常委会讨论,让我回去等待消息,徐健君与王庭长和董局长握手愉快告别。

可是18日上午徐健君突然接到朋友电话说楼房已经被拆了。他感到非常震惊。后来他了解到就在东胜区法院第一次调解后的第三天既5月13号,东胜区政府就强拆了楼房,而当事人徐健君却被一直蒙在鼓里。

他说: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邀请管理部门、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进行听证。而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也必须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

徐健君认为:一没接到强制拆迁通知书,二政府没有举行听证会,三没有书面或电话通知徐健君到现场的情况下,在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式的情况下,东胜区政府就擅自拆迁,这种野蛮拆迁,不顾人民群众利益,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财产。野蛮行径不亚于土匪、野兽。对于野兽拆迁,到了再也不能放任的地步了,必须想办法扼住这只野兽的手。

他表示:在政府这个强大的机器面前,群众没有一点话语权,有关部门丝毫不尊重被拆迁户的意愿,不顾群众的实际困难,不为群众着想,补偿是否合理,采取什么办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他们不管,在他们看来,这些问题不在他们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内,所以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更不会同这些群众商量,征求他们的意见,找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意见和办法;在有些人眼里,群众之所以不肯拆迁,完全是因为想多捞一点儿钱,想借此发财,是想敲诈政府,因此应当受到谴责,不值得同情,因此政府也不能让步,而且往往被拆迁户尽管有很多人,涉及的范围也可能很大,但是他们往往是单个的个体,没有形成一个团体,势单力薄,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根本不把他们放在眼里,很多人都只能是极不服气地、但是又上极无奈地拆迁走人。从这些野蛮拆迁、强制拆迁过程中,凸显的是民意缺失、政府的不负责任以及冷漠无情。

最后他表示:希望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拆迁问题引发出的一系列侵犯公民权益和人身自由的问题。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法律尊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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