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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長選舉官司判決爭議/不同意見書被公開 司院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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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鮑建信/台北報導〕對於高市長選舉官司受命法官古振暉的不同意見書被公開,司法院認為,已有違反法院組織法「評議意見在判決確定前嚴守秘密」規定之虞,另法界也質疑此舉恐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司法院已經責成高雄地院究責,釐清是合議庭或是個人的決定,回報處理過程,若涉有違失,則由高雄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議處,再報司法院核備。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凃裕斗對此表示,判決書檢附不同意見書,台灣高等法院、其他地院等有前例可循,並不是高雄地院所首創,已經就此蒐集資料向司法院回報。

凃裕斗又說,審理市長選舉官司合議庭三位法官同意檢附不同意見書,但是審判長黃宏欽以為只對訴訟當事人公開,法官古振暉則認為應該對外公開,認知上有差距,地院上網前,則根本不知道附件有不同意見書。

高雄地院也就此邀集部分庭長進行非正式會議,並達成共識,認為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不同意見可載明評議簿,判決確定後只能讓當事人閱覽,因此爾後將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形。

司法院官員表示,大法官是針對抽象理論解釋,並非個案,可以有不同意見書,而法院審判的是個案,合議庭採多數決,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上訴,若判決書中,還有不同意見書等文字反駁判決理由,將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引發社會紛爭。

官員並強調,不論是否對公布不同意見書進行懲處,均不影響一審判決的效力,若當事人不服,可循上訴途徑救濟。

司法院表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評議不公開」,判決的評議,於判決確定前不公開;一百零六條則規定,評議時法官意見應記載在評議簿,對於判決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當事人、律師,可在判決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目的在於保護法官,避免當事人有不當期待與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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