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新聞總署”壟斷”記者證自陷困境

昝愛宗

【大紀元6月26日訊】世界上恐怕只有一家中國這樣的國家級新聞出版總署,獨家掌管著全國幾十萬名記者的記者證件,置憲法”出版自由”權利而不顧。這樣的新聞出版總署,權力壟斷,權力絕對,應該被稱為”國家新聞出版壟斷總署”才名正言順。

在2005年全國新一輪更換記者證的過程中,近2000家報紙和9468家刊物大約有50多萬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廢止舊證、更換新版記者證。可到了2007年,大約只有五分之一的記者換了記者證,其餘未領新版記者證的近五分之四的新聞從業者,卻成為這個”國家新聞出版壟斷總署”不認可的”非法新聞工作者”。用遼寧記者姜煥文的話說,是這個新聞出版總署大權”壟斷”記者證,導致全國至少有30多萬記者無法領到記者證,罪責在新聞出版總署。此外,還有眾多的網站記者,也無法擁有合法的記者證。新聞出版總署強硬規定,記者證由該署總核發,並且在新聞出版總署及中國記者網上統一查驗和認證,否則一律都是假證,有關部門可以據此查處。

由於全國只有一家新聞出版總署壟斷記者證,全國十多萬記者領證都要經過網上登記、審核、驗證、密碼激活等一系列手續,導致新聞出版總署無暇顧及,常常顧此失彼。2007年6月25日,記者觀察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中國記者網”記者證註銷公告”已無能為力更新,目前只是”2007年3月26日-4月 5日”之前的”公告”,是近三個月前的”舊聞”了。中國輿論監督網的負責人李新德認為,新聞出版總署控制記者證,至少要新增加200人才能做好這個工作。中國記者網提供如此”公眾服務”,是不是一種沒有時效、沒有質量的服務呢?

在中國記者網上還看到,《經濟日報》農村版報社早在2006年12月31日就停刊改名,換成《中國縣域經濟報》2007年1月1日出版,可中國記者網卻在2007年3月8日為41名記者的記者證因”報紙更名”而註銷,同樣是如此滯後。2007年5月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公開通報《浙江工人日報》4月2日二版頭條刊登該報記者孟萬成《”擇優錄取”咋成了”變相體罰”》一文,通報稱”該文中涉及溫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徐紀平同志的內容屬嚴重失實”,稱”記者孟萬成在採寫有關浙江紹興縣平江供電所職工投訴事件的報導時,僅憑上訪職工提供的一條道聽途說的手機短信,在未做任何調查核實、未採訪當地政府部門的情況下,即將不實內容寫入該篇報導。在此後的出版流程中,責任編輯、值班編委及臨時負責副總編輯未嚴格審稿,致使該內容嚴重失實的報導出現在報紙上。內容嚴重失實報導,作出行政警告處罰,給予直接責任人、該報記者孟萬成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採編崗位、註銷其原持有的新聞記者證”。可是,中國記者網上並沒有及時註銷孟萬成的記者證,可見新聞出版總署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人力來管好記者證的核發、註銷公告和管理工作。

至於記者證壟斷,事實上並沒有多少新聞單位對新聞出版總署的這樣霸道規定”太過認真”,著名的中央電視台就有很多從業人員沒有新聞記者證,新聞出版總署如何不去中央電視台執法大檢查而處罰中央電視台有關人員呢?為什麼不通報批評和預警中央電視台沒有真記者證的”假記者”氾濫呢?

由於新聞出版總署對記者證的壟斷,還導致一些單位出現拿記者證”作價”的怪現象。一個知情者調查瞭解,某些法制類媒體的新聞記者證開出了30萬元的高價,甚至還要高。如此觸目驚心,目前還沒有得到公開揭露,但倒賣假記者證的例子就發生不少,最近某個自稱中央電視台的假記者就持有假記者證,是花 3000元買來的被查處。2007年6月24日《今日早報》報導稱,一自稱”中央電視台的記者”的人上門請浙江麗水市蓮都區公安分局局長谷江南”關照”自家的私事,這人身上穿著一件藍色T恤,前面印有”中國中央電視台”,後面印著”CCTV”的字樣,他掏出”記者證”和”採訪證”。上面的單位寫著”央視國際(中國)傳媒公司”,職務是”記者”;證件上面還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編者註: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的大紅印章。由於表演不太像引起公安局長懷疑,後經過經調查得知這中年男子名叫王中平,是麗水市下面青田縣黃底坑村農民,今年45歲,初中文化,無業,暫住在麗水市蓮都區九里,其兒子此前由於涉嫌敲詐勒索,被蓮都警方刑事拘留。他交代是如何”花錢拿到記者證”的:2006年11月,一個”朋友”介紹說,”央視國際(中國)傳媒公司”要在浙江設立”記者站”,說是可以讓他去開車,記者站成立前先交6000元辦”記者證”。2007年5月,王中平交了3000元。就在三四天前,他收到了一堆從江蘇常州寄來的”記者證”和”採訪證”,以及一件藍色T恤。根據”朋友”的指點,他還到”港澳記者網”查驗了自己的記者證,發現網內確實已經有自己的名字。記者在網上搜索到了”中國港澳記者網”。網站的首頁上,有記者查詢的選項,網站上註明的公司聯繫人,姓朱。而另一名所謂華東地區負責人魏某,來自江蘇常州——目前仍然在網上公開賣,如央視國際(中國)傳媒有限公司聯繫人為”朱總裁”,手機為”135×××××1188″,華東地區負責人為魏嘉男等等。按照新聞出版總署自己制定的”記者證管理辦法”,上述販賣假記者證的機構是非法的,可怎麼沒見新聞出版總署雷厲風行、緊急查處呢?

另外一些知情人士介紹,一般行業報媒體給記者辦理記者證,有收取押金的”內部規定”,一般一個證件收取300-500元的押金,一旦離開這個單位就收回記者證、退回押金。還有一些單位是用信用保證金的辦法,比如報社把記者站或新聞版面承包給某個人、文化公司等機構,個人、文化公司向報社交納 50000-100000萬元的信用保證金,給予辦理一至兩本新聞記者證,一旦這個人及文化公司”出事”,或者違反法律及內部規定,信用保證金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沒收或退回一部份的處罰。

既然新聞出版總署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人力來管好記者證的核發、註銷公告和管理工作,那麼,就應該下放權力,由各自不同的報社核發本單位新聞從業人員的記者證。否則,新聞出版總署管不管不好,權力又不下放,就只能為這個社會添亂,就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願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新任署長、團派的柳斌傑三思,不要把燙手的權力都攬在自己手裡,權力是把雙刃劍,權力太集中,難免不傷到自己,前署長龍新民就是前車之鑒。

──原載《六四天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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