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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規劃太陽眼鏡強制納檢 維護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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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三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劃明年4月將太陽眼鏡納入強制檢驗範圍,維護消費者權益,屆時不論是進口或國內製造太陽眼鏡,未經檢驗合格均不得上市販售;標準局也將依規定事先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並召開說明會,讓業界充分了解相關作業規範。

標準局今天公布抽檢市售太陽眼鏡結果,由於太陽眼鏡紫外線防護效果,完全無法從外觀、價格等因素判別,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標準局規劃明年4月將太陽眼鏡納入強制檢驗項目。

根據商品檢驗法規定,強制納檢商品,不論是進口或國內製造,都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才能販售、陳列。逃避檢驗者將被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檢驗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問題的商品,可處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款,產品也必須全面下架。

由於強制檢驗項目涉及國際貿易,依照規定,標準局必須事前通知WTO,確認這些要求是否違反貿易技術障礙(TBT)規範,並給各會員國至少60天時間表達意見,各國可對納檢項目及檢驗標準表達看法。

標準局表示,由於太陽眼鏡涉及特定產銷秩序,未來可能採用「符合性聲明自我宣告」模式,要求廠商把商品送到經標準局認可機構檢驗,並備妥技術文件,檢驗合格後標註商品檢驗標識;再由標準局進行市場查核,若查獲逃避檢驗或販售不合格商品,依法裁罰。

標準局將儘速公告將太陽眼鏡納入強制檢驗項目,並舉辦一系列說明會,讓業者了解相關規範及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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