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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減刑釋放人數變動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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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六日電)減刑條例今天開始施行,對今天釋放總人數變動不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江惠民表示,因法官減刑裁定與檢方認知有所不同,數據隨時變動是可預料的狀況,且屬正常現象,目前數據的落差是可接受的範圍。對原預期能獲釋的人犯若無法出獄,法務部也會進行輔導,詳加解釋無法獲釋原因。

減刑條例今天施行,法務部估計,受惠受刑人超過兩萬五千名,法務部協調應變中心成員昨天中午開始進駐,原先預計施行首日將有一萬零九百四十三人出獄,今天凌晨數據改為一萬零一百六十七人,上午降至九千九百八十八人,根據下午二時最新統計數據,增至一萬零二十四人。

江惠民表示,減刑釋放人數歷經矯正機關、檢方及院方三道關卡,因其中有認知不同的問題,數據必須不斷修正,法務部對減刑施行首日可釋放人數總數,一直抱持是預估數據的態度,不視為絕對的數據。

他指出,為維護受刑人權益,凡有可能受惠於減刑的受刑人,矯正機關均會函請檢方審核,再送院方裁定,矯正機關所提數據人數自然較多,到檢方審核時會過濾不符合條件的人犯,人數會刪減,送院方裁定後,因院方定執行刑時,若與檢方認知不同,原矯正機關認定可於施行日釋放的人犯,可能必須另期釋放。

江惠民表示,因多數人犯均不是犯單一罪,犯多數罪者較多,造成法院定執行刑的問題。他舉例,若一名人犯因偽造文書罪判兩年、傷害罪判一年,應執行兩年六個月,矯正機關依減刑條例直接刑期減半為一年三個月,依期滿提出聲請,但送法院裁定時,兩罪必須分開減半,法院定執行刑最高可為一年六個月,若法院裁定為一年四個月,這名人犯就不能在施行日當天出獄。

他指出,法務部最先公布的數據是根據矯正機關統計數據,但檢方製作的執行指揮書今天才會陸續送達監所,監所收到指揮書後修正數據,因此,數據變動不斷是可預料的狀況,且政府歷次減刑均會有法院定執行刑問題,釋放人數與預估有落差屬於正常現象,目前落差的數字是可接受的範圍。

法務部矯正司指出,矯正機關對確定施行日要釋放的人犯會移至釋放專區,避免影響囚情或讓受刑人有無謂等待,若有原預期能於施行日獲釋的人犯未獲釋,會請教誨師及輔導人員加強輔導,解釋法官裁定權責情形,穩定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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